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17 公司简称:天津港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诸葛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永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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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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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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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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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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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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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相关承诺进行了规范、变更,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主体规范、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和《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伟
日期 2016-04-28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2016-01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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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袁宝童、李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秉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王存杰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裁诸葛涛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埠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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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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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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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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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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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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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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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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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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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换届选举及下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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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及下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的议案》(取消部分议案内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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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换届选举及下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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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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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屈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鹏、丁小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6年3月18日发布了201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3:30-16:50点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借助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dqhd/tianjin/)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