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育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瑞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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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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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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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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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完成自发供电量18325万千瓦时,同比增加3416万千瓦时,增长23%。完成售电量110946万千瓦时,同比减少6552万千瓦时,下降6%。其中趸售电量47429万千瓦时,同比减少2396万千瓦时,下降5%;直供电量63517万千瓦时,同比减少4156万千瓦时,下降6%。购地方77947万千瓦时,同比增加28689万千瓦时,增长58%;购省网21515万千瓦时,同比减少37248万千瓦时,下降63%。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披露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15-10), 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供用电合同纠纷,经过庭前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民事调解书》,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所欠本公司电费和违约金将分别在2015年9月30日和2015年12月20日前履行。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西畴县莲花塘九股水冶炼厂所欠本公司电费和违约金。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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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育鉴
日期 2016-04-28
公司代码:600995 公司简称:文山电力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