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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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叶湘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树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丛树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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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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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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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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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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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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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美国科研团队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化学药研发平台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10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5-065《公司对外投资提示性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合作对方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并向贵阳市商务部门提交了关于设立“贵州盛景美亚制药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目前正在审批中。
2、2015年12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寄达的 (2015)京仲案字第2691号仲裁案答辩通知(以下简称“答辩通知”),以及本次仲裁申请人谢恬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详见2015年12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5-070《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答辩通知>的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无裁决结论。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107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申请发行的面值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符合转让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债券主承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简称16景峰债,债券代码118538,发行规模2亿元,期限3年期,并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5.90%,起息日为2016年3月10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债券登记工作,目前正在申请债券转让事项。
4、海门慧聚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慧聚药业")、海门海慧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慧医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的参股公司,景峰制药分别持有慧聚药业、海慧医药36%、36%的股权。2015年12月11日景峰制药分别与南通巨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南通巨龙)、慧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慧聚科技)、Wisdom Dragon Limited签订了关于收购慧聚药业共33.0094%股权、及关于收购海慧医药共33.0094%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慧聚药业之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914.3602万美元,海慧医药之股权转让价款为174.95万美元,合计1,089.31185万美元。报告期内,景峰制药已完成上述股权收购,持有慧聚药业69.0094%的股权,持有海慧医药69.0094%的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慧聚药业引入战略合作方宇部兴产株式会社、住商医药(上海)有限公司,公司股权比例稀释为63.0086%。
5、2016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合作方在云南出资设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并组建骨科中心医院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3月1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6-017《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合作方在云南出资设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并组建骨科中心医院的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云南叶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俞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云南叶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55%股权的股东,下设云南骨科中心医院的医疗机构经营资质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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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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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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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签名) 叶 湘 武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8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