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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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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6-029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

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矿集团”)借款人民币15亿元(不含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3亿元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拟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借款期限为一年(上述资金为借款总额,分期分批汇至公司账户,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日之日起计算)。为保证本次关联借款的合理公允,本次借款利率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不超过地矿集团的融资成本。

地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6年4月26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位关联董事张虹先生、胡向东先生、郭长洲先生、崔书学先生、万中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等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条(五)款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00002318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绝对控股)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刘长春

6、住所:济南市历山路74号

7、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9日

8、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矿产勘查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

(二)股权结构

(三)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地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7.74%的股权(一致行动人山东省地矿测绘院持有公司2.13%股权,地矿集团和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合计持有公司19.87%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地矿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为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15亿元,借款期限为1年,本次借款分期分批汇至公司账户,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日之日起计算,为保证本次关联借款的合理公允,本次借款利率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不超过地矿集团的融资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地矿集团、委托贷款银行就本次委托贷款签署《一般委托贷款合同》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标的:公司向地矿集团申请借款

(二)借款总额:人民币15亿元

(三)借款期限:期限1年(本次借款分期分批汇至公司账户,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日之日起计算)

(四)借款利率:为保证本次关联借款的合理公允,本次借款利率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不超过地矿集团的融资成本。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七、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位关联董事张虹先生、胡向东先生、郭长洲先生、崔书学先生、万中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4名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本次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除本次交易外,截止公告日,公司与地矿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余额为2.9亿元,为公司向地矿集团借款,利率为6.85%。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6-031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于2016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5亿元(不含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3亿元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拟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借款期限为一年(上述资金为借款总额,分期分批汇至公司账户,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日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现对原公告中借款利率约定方式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为保证本次关联借款的合理公允,本次借款利率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不超过地矿集团的融资成本。

以上补充披露事项是对《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中借款利率约定方式的补充说明,不会对公司披露的其他内容产生实质性改变。

补充后的《关于2016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请参见后附下文。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