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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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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6版)

2015年11月20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1121126_B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1月17日止,新潮集团已完成将其持有的长电先进16.188% 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认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增加的股本人民币28,076,710.00元。长电先进相应已于2015 年11月6日取得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320281000201511060014 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此外,截至2015 年11 月17 日止,公司已收到新潮集团就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支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328,778,267.13 元,其中人民币23,268,101.00元用以增加股本。上述两项出资额溢价部分合计人 民币606,211,730.2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599,236,164.76 元,在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后计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11月24日长电科技办理完成新股登记手续,2015年11月2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A股前10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长电科技向交易对方新潮集团作为支付对价发行的28,076,710 股及募集配套资金向认购对象新潮集团发行的23,268,10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完成登记。

二、承诺业绩情况

本次交易于2015年11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与新潮集团签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期限为 2015 年、2016 年及2017 年;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经上市公司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700.47万元、17,381.30万元和18,704.21万元,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51,785.98万元。标的资产利润补偿期限内每年实现的实际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的,新潮集团公司应向本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标的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9,343.29万元,不存在未达到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1121126_B08号《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暨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于2015年11月30日起停牌。2015年12月5日,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1月7日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6年1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2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3月5日公司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8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及摘要、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详见于 2016年4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6年4月29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

至2016年5月20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 1-23 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9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14、15、16、17、18、19、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14、15、16、17、18、19、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 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16 年 5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5月 20日 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 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 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 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 8 位数字校 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 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 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 1.00 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 8 位校验号码),提交 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 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 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 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 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 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 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 (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 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 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 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 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10-86856061 0510-86199179

2、传真:0510-86199179

3、联系人: 袁女士、石女士

4、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 275 号

5、邮政编码:214431

6、电子信箱:cd6584@cj-elec.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