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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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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

办公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长山路78 号

联系人:朱正义

电话:0510-86856061

传真:0510-86199179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产业基金、交易对方及配套融资认购方芯电半导体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充分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为共同投资设立持股公司(即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长电新科、长电新朋)以要约收购星科金朋,2014年12月,公司与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即本次交易对方)签署了《共同投资协议》、《售股权协议》、《投资退出协议》和《债转股协议》等四项协议,约定了三方共同投资收购星科金朋基本方案及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的投资退出方式等内容,并且约定三方应积极配合尽快通过本公司发行证券方式使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在收购星科金朋股份交割完毕后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上述四项协议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主要条款。

2015年10月,公司要约收购星科金朋100%股份全部交割完成。2015年11月,产业基金依据《债转股协议》将对长电新朋股东借款转换为长电新朋股权。上述转股完成后,本公司、产业基金和芯电半导体分别持有长电新科50.98%、29.41%和19.61%股权,长电新科和产业基金分别持有长电新朋77.27%和22.73%股权。

本次交易,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产业基金持有的长电新科29.41%股权、长电新朋22.73%股权以及芯电半导体持有的长电新科19.61%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芯电半导体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长电新科100%的股权及长电新朋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星科金朋100%股权。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即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6元/股。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长电新科、长电新朋的全部股权评估值分别为339,989.15万元、440,577.63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产业基金所持有的交易标的资产长电新科29.41%股权、长电新朋22.73%股权交易作价为199,100万元,公司拟向其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29,622,395股;芯电半导体持有的交易标的资产长电新科19.61%股权交易作价为66,400万元,公司向其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3,229,166股。最终的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65,5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认购对象芯电半导体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为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7.62元/股。公司将向芯电半导体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50,681,044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最终发行价格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eWLB先进封装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或标的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未能成功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长电科技2015年度审计报告、长电新科及长电新朋2015年度审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价格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拟注入资产成交金额占长电科技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芯电半导体。本次交易前,产业基金之管理人华芯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凯先生兼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任凯先生亦兼任芯电半导体之最终控股股东中芯国际非执行董事,因此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与本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情形的,视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分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9.53%、14.26%,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均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时产业基金将向公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芯电半导体将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潮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14.00%的股权,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9.53%的股权,芯电半导体持有上市公司14.26%的股权,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三个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较为接近。产业基金通过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芯电半导体最终控股股东中芯国际17.59%股份,并提名了两名非执行董事,产业基金与芯电半导体系关联方;但根据新潮集团、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分别出具的声明,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其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不与公司任何其他股东方签订任何涉及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未来新潮集团将向公司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产业基金将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芯电半导体将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均完成后,新潮集团、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任何一方均不能单独控制上市公司,本公司将成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构成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交易中,按照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孰高原则,长电新科29.41%股权对应资产总额为430,372.31万元,长电新科19.61%股权对应资产总额为286,963.65万元,长电新朋22.73%股权对应资产总额为332,619.13万元,拟注入资产总额合计为1,049,955.10万元,占长电科技2015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2,555,855.01万元的41.08%,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七、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长电新科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作为本次评估结果;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长电新朋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了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536号),长电新科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39,989.15万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537号),长电新朋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40,577.63万元。标的资产长电新科29.41%股权、长电新朋22.73%股权及长电新科19.61%股权对应价值为分别为99,990.81万元、100,143.30万元及66,671.87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长电新科29.41%股权、长电新朋22.73%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99,100万元,长电新科19.61%股权交易价格确定为66,400万元。

八、锁定期安排

产业基金承诺:若其取得对价股份(以对价股份完成登记机构股份登记日为准)时,其持有标的资产(以其认购标的公司股权的实缴出资日为准)未满12个月,则该等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其取得对价股份时,其持有标的资产(以其认购标的公司股权的实缴出资日为准)已满12个月,则该等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芯电半导体承诺:若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标的资产认购而取得的长电科技股份,其持有标的资产(以其认购标的公司股权的实缴出资日为准)未满12个月,则该等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其取得对价股份时,其持有标的资产(以其认购标的公司股权的实缴出资日为准)已满12个月,则该等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长电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其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长电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芯电半导体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长电科技回购。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的封装、测试与销售以及分立器件的芯片设计、制造;本公司、产业基金和芯电半导体分别持有长电新科50.98%、29.41%和19.61%股权;长电新科和产业基金分别持有长电新朋77.27%、22.7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长电新科和长电新朋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星科金朋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系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未改变业务或新增业务,不存在从事新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后,公司仍将继续专注于集成电路的封装与测试业务,主营业务及发展方向不变。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1,035,914,811股,新潮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8.37%的股份。

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72,851,561股用于购买资产(按发行价格15.36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新潮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15.74%的股权,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0.72%的股权,芯电半导体持有上市公司3.58%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同时,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50,681,044股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按发行价格17.62元/股计算),芯电半导体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新潮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14.00%的股权,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9.53%的股权,芯电半导体持有上市公司14.26%的股权,芯电半导体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三个主要股东的股权比例较为接近。

本次交易结束后,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上市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因募集配套资金使资产规模增加外,上市公司负债规模、营业收入均未发生变化,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有较大幅度提升,每股净资产由4.16元增加至6.78元,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由73.83%降低至66.88%,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当期每股收益较本次交易前有所摊薄,主要系由于标的公司下属经营主体星科金朋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及要约收购等方面因素影响,2015年订单出现了一定幅度下滑,加上要约收购相关的债务重组以及上海工厂搬迁等非经常性事项影响,导致出现较大亏损,而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全面整合措施虽已逐步实施,整合效果和协同效应的显现尚需一定过程(星科金朋整合措施及实施情况具体请见本报告书“第十章 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第四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五、公司为星科金朋制定的整合措施及实施情况”)。

但从长远来看,星科金朋拥有eWLB、SiP、TSV、PoP、eWLCSP等多项代表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先进封装技术,在全球拥有庞大而多元化的优质客户群体,是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行业技术和规模国际领先的企业,通过本次交易:

1、星科金朋将成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将加强对星科金朋的控制力,继续深入推进业务整合,发挥星科金朋与公司之间涵盖市场及客户资源整合与开发、交叉销售、供应链管理、产能分配等方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巩固公司先进封装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拓展海外市场并扩大客户基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国内半导体市场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星科金朋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利用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优势和影响力,星科金朋正在加大力度开发国内市场,获取更多的订单及市场份额,改善盈利状况,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

3、公司将加强与产业基金和中芯国际的战略性合作,其所提供的产业、战略及财务等方面支持将提升到整个上市公司层面,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形成中芯国际与本公司在集成电路制造与封装测试领域全面互补格局,构建国内最大、国际一流的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同时在其支持下星科金朋可以顺利将其具备的先进封装技术产业化,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也将减低财务费用,增强盈利能力。

为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深化对星科金朋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加强与产业基金和中芯国际战略合作,完善利润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措施,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具体请见本报告书“第十章 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第四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七、公司对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中芯国际董事会、芯电半导体股东决定、长电新科董事会及股东会、长电新朋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如下: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上述同意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同意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同意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十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方案报批以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将由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长电科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次交易涉及向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向关联方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表决通过。

5、本次交易将依法进行,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按相关程序及规定报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公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资产定价公允

公司本次向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产业基金持有的长电新科29.41%股权、长电新朋22.73%股权以及芯电半导体持有的长电新科19.61%股权,聘请了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中联评估进行了评估,最终收购价格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取消或终止的风险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公司筹划本次重大重组事项停牌前20个交易日股价构成异常波动,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本次交易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或修改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或修改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

(二)标的资产评估增值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长电新科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30,728.42万元,评估值为339,989.15万元,评估增值为9,260.73万元,增值幅度为2.80%;长电新朋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72,805.29万元,评估值为440,577.63万元,评估增值为67,772.34万元,增值幅度为18.18%。本公司特提醒投资者,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仍可能存在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估值风险。

(三)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新潮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14.00%的股权,产业基金持有上市公司9.53%的股权,芯电半导体持有上市公司14.26%的股权,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较为分散,且新潮集团、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互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独立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投票权和其他股东权利,任何一方均无法单独控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决策、单独支配公司行为。新潮集团、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任何一方均不能单独控制上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王新潮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行业及经营风险

(一)行业波动风险

本公司及标的公司下属经营主体星科金朋的主营业务是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主要向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企业提供封装与测试服务,位于集成电路生产与应用的中间环节,与集成电路生产及应用环节紧密相连。

集成电路行业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且半导体行业周期的频率要远高于经济周期,在经济周期的上行或者下行过程,都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半导体周期。新的技术发展很容易使旧技术产品成为冗余,而全行业不断地追求新技术突破使得其产品周期时间非常短。从国内来看,我国半导体行业仍然保持着高速增长,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有巨大的内需市场依托,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以及诸多移动产品市场趋向成熟,增长趋缓,价格竞争日趋激烈,新一代虚拟现实、无人驾驶、工业机器人等尚在孕育中,公司业务能否继续保持国内市场的较高速度增长存在不确定性。从全球来看,市场研究机构Gartner最新报告指出,受到手机、电脑等主要电子产品需求疲弱、美元强势及库存升高等因素影响,2015年全球半导体行业出现了下滑趋势,全球半导体总营收为3,337亿美元,较2014年3,403亿美元,下降了2%。虽然从总体来看,全球半导体行业仍然处于增长的态势,但受行业波动周期的影响,半导体行业能否保持平稳增长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对本公司及标的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半导体设备作为我国电子工业专用设备重点发展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对加快发展半导体设备制造行业十分重视,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产业扶持政策,例如《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等。政府对半导体设备制造行业的产业政策为我国高科技设备制造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扶持了国内半导体设备制造企业。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星科金朋总部位于新加坡,在新加坡、韩国、中国均设有工厂。随着对星科金朋公司的深入整合,公司将会与星科金朋产生合作或交易等,虽然国家为鼓励和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制定了涉及进出口、财政税收以及投融资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果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或者公司产品进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策、法规或规则等有所调整,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另外,新加坡、韩国等地的产业政策变化也将会对公司及标的公司业务运营产生影响。

(三)整合效果与协同效应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星科金朋将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为充分发挥公司与星科金朋之间的协同效应,从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公司已经对星科金朋实施了涵盖管理、产品销售、采购、技术研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全方位整合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双方间的协同效应。尽管如此,由于星科金朋与本公司在法律法规、会计税收制度、商业惯例、公司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对星科金朋整合效应显现尚需一定时间,整合效果与协同效应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上海工厂搬迁相关风险

由于上海市政府关于西虹桥地区整体开发建设需要等原因,2014年12月31日,星科金朋上海子公司SCC与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办公室签订了《关于解除沪青府土(1994)第17号、(1994)第18号、(1994)第19号、(1995)第16号上海市青浦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与青浦区徐泾镇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办公室签署了《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约定SCC将于2017年第三季度前完成整体搬迁,SCC土地使用权连同已建造的地上建筑物等由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收回,SCC将获得各类搬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2,683.62万元,补偿范围包括土地及建筑物处置成本、员工遣散费补偿款以及停工损失及机器设备搬迁费。目前星科金朋上海工厂搬迁至江阴计划正在进行中,江阴工厂SCJ处于建设阶段,设备等也正在逐步搬迁。(下转288版)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二〇一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