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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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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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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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4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调整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月28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转来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黑国资产[2016]72号)。
根据批复,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调整方案。原则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建设集团以1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龙建股份总股本不超过80562.49万股,其中,建设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24.89%。
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 29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4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16年4月20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承诺进行披露。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1、公司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今(即2015年3月12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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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对序号4、7的出资义务尚未履行,未来3个月内暂无支付计划。
2、根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规划,公司在未来三个月预计不会发生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事项。如果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因外部环境变化或突发情况影响,确实需要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所需资金。
3、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拟偿还的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款项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与公司实际需求相符,不存在通过偿还贷款变相补流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形。
4、本次拟偿还的银行贷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与公司实际需求相符,不存在通过偿还贷款变相补流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形。
5、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确认或承诺,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龙建股份控股股东,就龙建股份该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龙建股份股票的减持情况和未来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1、本公司确认,龙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原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及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即2015年3月12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龙建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无减持计划,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龙建股份股票。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确认或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龙建股份所有。
截止本公告日,建设集团持有本公司178,979,763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的承诺函;
2、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程序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履约保函折合人民币1107.06万元、动员预付款折合人民币1136.72万元、设备净值396.85万元人民币,合计约2640.63万元人民币。根据和解协议,业主方为解决双方争议和索赔支付给公司239705379卢比(按照2016年4月28日汇率计算约合2339.52万元人民币)。公司出具的动员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公司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已经全部释放。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仲裁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业主方为解决双方争议和索赔支付给公司239705379卢比(按照2016年4月28日汇率计算约合2339.52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部到账;公司出具的动员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公司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已经全部释放。本次仲裁对上市公司损益无负面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2012年7月26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11413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14870万卢比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2013年12月19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ICICI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版面)。
二、目前仲裁的进展情况
根据仲裁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业主方同意为解决双方争议和索赔支付给公司239705379卢比(按照2016年4月28日汇率计算约合2339.52万元人民币),目前全部款项均已到账。仲裁程序终结。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公司的履约保函、动员预付款保函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全部释放。业主方为解决双方争议和索赔支付给公司239705379卢比(按照2016年4月28日汇率计算约合2339.52万元人民币)已经全部到账。
仲裁程序终结。鉴于此,本次仲裁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4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和西藏自治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公司成为西藏日喀则机场至日喀则市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招标第A标段中标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803,902,306元,工期为15个月。该项目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1.97%。
公司接到上述中标通知后,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甲方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