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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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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6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6人。

1.4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本报告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1.5 本报告中“本公司”、“本行”、“招商银行”均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6 本公司董事长李建红先生、行长田惠宇先生、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李浩先生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汪涛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基本情况

2.1 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 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分析

本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报告期内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的各项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总体运行平稳,保持内生平衡态势。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集团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3.94%,一级资本充足率12.13%。

注1:“高级法”指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高级计量方法,下同。目前,在该办法下,本集团及本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保持一致。按该办法规定,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并行期内,应当通过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对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乘以最低资本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之和的金额、资本扣减项总额、可计入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进行调整。资本底线要求调整系数在并行期第一年为95%,第二年为90%,第三年及以后为80%,2016年为并行期实施的第二年。

注2:自2015年起使用2015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杠杆率。2014年仍使用2011年6月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计算杠杆率和表内外资产余额。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3.66%,一级资本充足率11.85%。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集团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51%,一级资本充足率10.48%。

注1:“权重法”是指高级方法获批之前,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下同。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12%,一级资本充足率10.08%。

2.4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注2:上述前10名股东中,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控制的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9.97% (有关招商局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项进展情况的详情请见本报告3.2一节)。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原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重组成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2月18日成立,目前重组的相关工作还在持续推进,重组双方资产整合还未完成,待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就相关事项进行公告。其余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注3:上述股东没有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5.1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2016年3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54,320.42亿元,比年初下降0.78%;负债总额为50,519.91亿元,比年初下降1.20%;客户存款总额为35,790.90亿元,比年初增长0.21%;贷款及垫款总额为29,327.46亿元,比年初增长3.84%。

2016年1-3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83.50亿元,同比增长6.56%;实现营业收入582.52亿元,其中,净利息收入343.06亿元,同比增长2.17%,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58.89%;由于2015年内5次降息影响随本公司资产负债重定价集中释放,2016年1-3月净利差为2.49%,净利息收益率为2.62%,同比分别下降0.23个和0.28个百分点,环比分别下降0.13个和0.15个百分点;由于本公司大力拓展财富管理、代理保险等业务,带动了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较快增长,达198.24亿元,同比上升28.34%,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34.03%,同比上升3.59个百分点;其他净收入41.22亿元,同比增长139.37%,主要是由于票据价差收益和贵金属投资收益增长较多。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不含营业税及附加)为21.68%,同比下降2.46个百分点。2016年起,本集团对贵金属租赁收益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非利息净收入重分类至净利息收入,上述相关数据已重述。

截至2016年3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530.66亿元,比年初增加56.56亿元;不良贷款率1.81%,比年初上升0.1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83.26%,比年初上升4.31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32%,比年初上升0.32个百分点。

2.5.2 本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2016年1-3月,本公司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资产负债规模略有下降。截至2016年3月末,本公司资产总额为51,513.08亿元,比年初下降1.09%;负债总额为47,817.65亿元,比年初下降1.53%。贷款及垫款总额为26,964.25亿元,比年初增长4.14%,其中,企业贷款占比47.16%,零售贷款占比46.96%,票据贴现占比5.88%。客户存款总额为34,341.11亿元,比年初增长0.37%,其中,活期存款占比60.31%,定期存款占比39.69%。活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61.09%,零售存款占38.91%;定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77.93%,零售存款占22.07%。

盈利稳步增长。2016年1-3月,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72.73亿元,同比增长7.25%;实现营业收入557.14亿元,其中,净利息收入333.99亿元,同比增长3.06%,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59.95%;由于2015年内5次降息影响随本公司资产负债重定价集中释放,本公司2016年1-3月净利差为2.55%,净利息收益率为2.68%,同比分别下降0.23个和0.28个百分点,环比分别下降0.13个和0.15个百分点。零售金融业务价值贡献持续提升,零售金融业务营业收入272.50亿元,同比增长26.43%,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48.91%。

非利息净收入较快发展。2016年1-3月,本公司继续大力拓展财富管理、代理保险等业务,带动了非利息净收入的较快增长。2016年1-3月,本公司累计实现非利息净收入223.15亿元,同比增长39.75%,非利息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40.05%,同比提升7.04个百分点。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97.95亿元,同比增长28.56%,其中,实现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10.79亿元,同比增长72.81%(其中:受托理财收入50.60亿元,同比增长101.03%;代理保险收入28.74亿元,同比增长221.12%;代理基金收入21.59亿元,同比增长13.75%;代理信托计划收入9.06亿元,同比下降13.63%;代理贵金属收入0.80亿元)。

经营效能保持良好水平。2016年1-3月,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118.20亿元,同比增长2.55%,成本收入比为21.22%,比上年同期下降2.61个百分点。本公司进一步加强费用管控,费用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增幅。

资本使用效率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高级法下本公司资本充足率13.66%,一级资本充足率11.85%,较上年末分别上升1.51个和1.47个百分点,税前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为29.87%,维持较高水平,并明显高于资本成本。

资产质量总体风险可控。截至2016年3月末,本公司不良贷款余额512.62亿元,比年初增加45.64亿元;不良贷款率1.90%,比年初上升0.10个百分点。本公司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风险,坚持稳定发展,遏制风险上升趋势,坚持创新求变,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在信贷投放上,着重结构调整,客户拓展实行名单制管理,聚焦于区域优势行业、龙头企业。以铁三角作业模式夯实一道风险防线,实施授信业务经营主责任人制度;持续强化资产质量管控,以风险统一扎口管理为基础,加大单户风险排查和组合预警力度,坚决执行产能过剩、大额民营集团、小企业、民营担保公司等高风险领域的风险压退政策;提升新兴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按照风险穿透原则,识别底层资产风险,纳入统一风险管理体系。加大清收力度,创新不良处置方式,提升市场化、多元化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确保资产质量稳定可控。

拨备计提充足。本公司坚持稳健、充足的拨备计提政策,进一步加大产能过剩行业风险拨备计提。截至2016年3月末,本公司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948.63亿元,比年初增加121.67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85.06%,比年初上升7.9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52%,比年初上升0.33个百分点。

§3 重要事项

3.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原因: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2招商局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5年12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181号),经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以无偿划转方式将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月24日,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产权登记表》经国务院国资委确认,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持有的22,207,847股招商银行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09%)由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拥有(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待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含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长江轮船公司)可实际控制的招商银行股份合计将达到7,581,635,2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约30.06%(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本次收购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涉及的主要股东持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尚需中国银监会审核。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执行人员豁免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因本次权益变动所触发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则26条项下的全面要约收购招商银行股票之义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尚未全部完成。本公司将根据规定及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和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上发布的《关于收到股东重要事项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和《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公告》。

3.3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2013年度A+H股配股过程中,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曾分别承诺:不谋求优于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向其提供的贷款按时还本付息;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若参与认购本公司本次配股股份,在获配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之内,将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获配股份,也不会寻求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获配股份;获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如转让股份将就转让行为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提前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在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持续补充本公司合理的资本需求;不向本公司施加不当的指标压力。有关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日期为2013年8月22日的A股配股说明书。

为了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招商局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承诺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并将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有关详情,请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的日期为2015年7月10日的公告。

就本公司所了解,截至本报告刊登日,前述股东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按照经审计的本公司2015年境内报表税后利润人民币531.89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人民币53.19亿元;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人民币107.20亿元;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分红6.90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15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