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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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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4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于2016年3月28日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人,实际参会董事16人,会议有效表决票为16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股东董事候选人10名:李建红、许立荣、李晓鹏、孙月英、付刚峰、洪小源、苏敏、张健、王大雄、张峰;

执行董事候选人2名:田惠宇、李浩;

独立董事候选人6名: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赵军、王仕雄。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产生股东董事10名、执行董事2名、独立董事6名,共18名董事组成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10名股东董事候选人、2名执行董事候选人和6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以普通决议案进行等额选举,即选举股东董事、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新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须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任职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连任董事的任职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上述候选董事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同意定于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在深圳市招商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一:候选董事简历

附件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一:候选董事简历

股东董事候选人

李建红先生,1956年5月出生,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2014年8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立荣先生,1957年7月出生,上海海运学院硕士。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2014年7月起任中共上海市委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李晓鹏先生,1959年5月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1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2015年11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四川省分行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月英女士,1958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1年4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兼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

付刚峰先生,1966年12月出生,西安公路学院财会专业学士及管理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8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总会计师室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副总会计师、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蛇口工业区财务总监和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洪小源先生,1963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科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6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兼任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英国)控股有限公司、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曾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1968年2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中国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兼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曾任安徽省国资委产权局副局长,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徽商银行董事,安徽合肥皖能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中海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张健先生,1964年10月出生,南京大学经济学系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南京大学商学院计量经济学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部长、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试金石信用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招商银行苏州分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信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业务总监、总经理。

王大雄先生,1960年12月出生,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系水运财会专业大学本科,上海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筹)董事长,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和上海两地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1998年3月至2014年3月任招商银行董事。曾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峰先生,1979 年 7 月生,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部总经理、承保部总经理、车险事业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

执行董事候选人

田惠宇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学士,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银行行长兼首席执行官。兼任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8年7月至2003年7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上海银行副行长,2006年12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主要负责人、深圳市分行行长,2011年3月至2013年5月任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主要负责人、行长。2013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2013年9月起任招商银行行长。

李浩先生,1959年3月出生,美国南加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兼任招商基金董事长、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1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2007年3月起兼任招商银行财务负责人,2007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 2013年5月起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

梁锦松先生,1952年1月出生,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曾进修美国哈佛商学院管理发展及高级管理课程。香港南丰集团行政总裁,慈善机构国际小母牛香港分会及「惜食堂」主席、香港哈佛商学院协会主席。2015年1月起担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曾任黑石集团执行委员会成员、高级董事总经理和大中华区主席,摩根大通亚洲业务主席、花旗集团中国和香港地区业务主管、北亚区外汇和资金市场业务主管、北亚洲和西南亚洲地区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亚洲地区私人银行业务主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美国友邦保险(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蓝星集团副董事长,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欧洲顾问集团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在政府服务方面,曾任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主席、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政府筹备委员会委员、推选委员会委员与港事顾问、香港机场管理局董事、香港期货交易所董事。

黄桂林先生,1949年5月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学士,荣誉院士,英国理斯特大学博士。殷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歌剧院董事,香港中文大学投资委员会委员,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校董会副主席、投资委员会委员,泓富产业信托基金管理人和嘉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朗廷酒店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朗廷酒店管理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Hutchison Port Holdings Trust(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医疗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香港沙田威尔斯医院管治委员会委员。2011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曾任美林(亚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投资银行部主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之咨询委员会及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委员会委员、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委员会委员。

潘承伟先生,1946年2月出生,交通部干部管理学院大专毕业,会计师。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远(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远(香港)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香港)工贸控股公司总经理,中远香港集团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中远(开曼)福庆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分公司总经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燃油期货合规经理。

潘英丽女士,1955年6月出生,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博士。上海交通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基地工作室首席专家。2011年11月起担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曾任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11月调入上海交通大学任教,1998年至2007年任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

赵军先生,1962年9月出生,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工程系学士,上海交通大学海洋工程系硕士,休斯顿大学土木工程博士,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管理硕士。复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起担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曾任德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中国创业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首席代表。

王仕雄先生,1953年6月出生,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科技大学投资管理硕士、伯特利神学院转化型领袖博士。新加坡辉盛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荷兰银行执行副总裁及东南亚地区主管、董事总经理及总裁、亚洲区金融市场部主管,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董事,中银集团信托人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银保诚强积金董事长,中银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加坡总理办公室公务员学院董事会成员,Thomson Reuters客户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管理学会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等。

附件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招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赵军、王仕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其中,被提名人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赵军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梁锦松、王仕雄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潘承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师专业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招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赵军和王仕雄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招商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其候选人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如下:

一、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其中,候选人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赵军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梁锦松、王仕雄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候选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候选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候选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候选人潘承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师专业资格。

候选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各自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候选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候选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候选人承诺:在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候选人承诺:如候选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候选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

潘英丽、赵军、王仕雄

2016年4 月28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6-015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9名,实际表决监事8名,董咸德外部监事因公务未参加表决,总有效表决票为8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由9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外部监事、职工监事各3名。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名单为:

股东监事候选人3名:傅俊元、吴珩、温建国。

外部监事候选人3名:靳庆军、丁慧平、韩子荣。

3名职工监事将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上述候选监事的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 反对: 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对《招商银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招商银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招商银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招商银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附件:候选监事简历

傅俊元先生,1961年5月出生。2000年3月至2015年9月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15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股东监事。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1996年10月至2006年9月历任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6年9月起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同时兼任中交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吴珩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研究生毕业,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2000年3月至2005年3月历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固定收益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09年4月历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科科长、执行总监助理兼财务会计科经理,2009年4月至2015年5月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兼任华域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

温建国先生,1962年10月出生。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担任本公司股东监事。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秦皇岛港务局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任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2009年7月至今任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任河北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靳庆军先生,1957年8月出生。2014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外部监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8月至1993年10月历任香港、英国律师行、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1993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信达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02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联合导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仲裁员,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美国华盛顿上诉法院中国法律顾问。同时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地产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西安达刚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年获评年度中国十大律师、年度中国证券律师。

丁慧平先生,1956年6月出生。瑞典林雪平大学企业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杜肯大学商学院荣誉教授。兼任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韩子荣先生,1963年7月出生。吉林财贸学院商业经济专业本科,经济师,注册会计师。1985年8月至1992年10月任工商银行长春分行信贷员,1992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深圳市审计局审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199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深圳市融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08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2年10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成都银行、海南银行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