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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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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欧阳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静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宇丽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进展情况

2016 年 1 月 23 日,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和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实业”)签署了《广西中恒实业有限公司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由广投集团受让中恒实业持有的 713,091,987 股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股份(占中恒集团总股份的 20.52%)。

2016 年 1 月 2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

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通知,广投集团与中恒实业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至此,广投集团正式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中恒集团股份 713,091,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2%;中恒实业持有中恒集团股份 69,560,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 2016 年 1 月 26 日、 28 日和2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因2012年度转让全资子公司钦州北部湾房地产公司股权的事项,被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梧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16 年 1 月 21 日,公司收到梧州中级法院《应诉通知书》。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要求本公司承担其在股权转让过程支付的各项损失费用以及违约金共计127,619,779.00元和逾期付款的利息4,647,203.23元总计 132,686,967.23 元。

案件于2016年 3 月 8 日在梧州中级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4月25日,公司收到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4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5234.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0234.84元,由原告关仕杰、苏凯林、甘伟忠共同负担。

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1月23日、1月26日和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中恒集团 临2016-0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临2016-08)、《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临2016-37)。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欧阳静波

日期 2016-04-28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2016-3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1 号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容贤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2人,原公司监事蔡盛林先生于2016年4月26日辞去监事职务,在其仍需履行监事职责的期限内,蔡盛林先生全权委托公司监事李汉南代为出席;

3、 代董事会秘书彭伟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信贷业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捐赠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吴永文、龚湘游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3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容贤标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董事9人,董事崔薇薇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容贤标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聘任崔鼎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崔鼎昌先生简历

崔鼎昌,男,62岁,汉族,管理学博士。曾任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台湾摩托罗拉公司总监,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台湾分公司)执行顾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聘任黄子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黄子俊先生简历

黄子俊,男,44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室高级业务经理,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情况:

成员:容贤标、甘功仁、周宜强、陈明、傅文发

主任委员:容贤标

现调整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容贤标、甘功仁、周宜强、欧阳静波、陈明

主任委员:容贤标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情况:

成员:周宜强、甘功仁、罗绍德、容贤标、傅文发

主任委员:周宜强

现调整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周宜强、甘功仁、罗绍德、容贤标、欧阳静波

主任委员:周宜强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4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崔鼎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子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崔鼎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子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一)我们对崔鼎昌先生、黄子俊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崔鼎昌先生具备履行副总经理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黄子俊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其任职资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二)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崔鼎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子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附件:崔鼎昌先生、黄子俊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崔鼎昌先生简历

崔鼎昌,男,62岁,汉族,管理学博士。曾任广州海鸥卫浴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台湾摩托罗拉公司总监,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台湾分公司)执行顾问。

黄子俊先生简历

黄子俊,男,44岁,汉族,大学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室高级业务经理,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6-4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本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原指派田建桥先生和李昕遥女士为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原保荐代表人田建桥先生已离职,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决定指派谢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田建桥先生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剩余督导期的保荐工作事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谢丹先生和李昕遥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附件:谢丹先生简历

谢丹先生,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历。先后主持并参与金一文化IPO项目、乾景园林IPO项目、金一文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金一文化公司债项目等,曾担任中国玻纤非公开发行项目、石油济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金一文化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熟悉中国A股市场法律框架,具备丰富的改制辅导经验。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具有丰富经验。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252 公司简称:中恒集团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