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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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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东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伟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秋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201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

公司2010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后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新增股份锁定、或有损失赔偿、重组业绩预测以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价值保全等17项事项做出了相关承诺,其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关于资产划转、过户、更名等手续的承诺”、“关于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保全的承诺”、“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产生相关费用承担的承诺”、“关于拟注入资产改制工作完成情况的承诺”、“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的承诺”、“关于二十一世纪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承诺”、“关于和平出版社的承诺”、“关于中视精彩的承诺”、“关于红星社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的承诺”、“关于被收储土地补偿款的承诺”等12项承诺已履行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3月8日披露的《公司2010年度报告》。

其余5项承诺尚在履行期,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本次重组后可能与鑫新股份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出版集团承诺:(1)出版集团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出版集团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出版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出版集团(包括出版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鑫新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鑫新股份;(4)对于鑫新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出版集团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鑫新股份发展及鑫新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严格规范并尽量减少与鑫新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出版集团承诺:(1)不利用自身对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鑫新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鑫新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鑫新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鑫新股份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鑫新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鑫新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ⅰ 督促鑫新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新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ⅱ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鑫新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鑫新股份利益的行为;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新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鑫新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重组完成后,出版集团将成为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此,出版集团承诺:在作为鑫新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与鑫新股份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遵循五分开原则,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不存在违反上述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的情形。

(4)有关无证房产的承诺

出版集团拟注入资产中的子公司中含有无证房产,就这些欠缺权属证明的房产,出版集团承诺,若该等无证房产被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或被处以罚款从而导致注入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出版集团愿意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日,未出现相关政府部门对相关无证房产进行强制拆除或处以罚款的情形,因而,尚未出现出版集团需履行承诺的情形。

(5)关于承诺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版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出版集团若对已经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出现履约困难的,出版集团将优先考虑以未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所得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上述分红仍不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则出版集团将采取送股或者缩股等方式履行全部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2015年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承诺事项

1.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1)承诺主体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人为唐彬森、谢贤林、周雨、吴凌江、高志勇、舒圣林、王安妮、涂智炜、张燕、陈晟、任超、徐诚、马琳和陈根等自然人,以及枫杰投资、沐森投资、深圳利通等企业。

(2)承诺事项

①业绩承诺

上述业绩承诺人共同承诺:智明星通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101万元、20,205万元和25,1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将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执行。

②业绩补偿

如果实际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则承诺人将按照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规定进行补偿。

关于“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的主要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1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修订稿)。

(3)承诺期限

2015年1月13日至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并履行相关业绩承诺事项之后

(4)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2014年度、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履行完毕,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事项正在履行中。

2. 关于公司治理和人员安排的承诺

(1)承诺主体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承诺事项

①在上市公司规则许可范围内给予智明星通管理团队充分的业务经营自主权(中文传媒依据“交易对方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承诺”之“1、任职期限承诺”之第(7)款促使智明星通恢复其与解聘的股东之劳动关系,不应视为中文传媒干预智明星通管理团队的自主经营权);

②不主动解聘智明星通正常履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以保持智明星通经营的稳定性;

③在业绩承诺期内智明星通将成立5人董事会,其中中文传媒委派3名董事,中文传媒同意交易对方2名人员担任董事,标的公司若发生以下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处置主要经营资产;超过50%的当年利润分配,需经董事会2/3以上通过。

(3)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中文传媒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关于交易对方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的承诺

(1)承诺主体

本次交易的承诺人为唐彬森、谢贤林、高志勇、吴凌江、周雨、舒圣林、王安妮、涂智炜和张燕。

(2)承诺事项

上述承诺人,同意将与智明星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诺事宜:

①任职期限承诺:上述股东自智明星通股权交割完成日起,仍需至少在智明星通任职60个月,如违约则按如下规则在离职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文传媒支付赔偿金:

自股权交割日起不满12个月离职的,违约方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100%作为赔偿金返还给中文传媒;

自股权交割日起已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离职的,违约方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6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中文传媒;

自股权交割日起已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离职的,违约方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4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中文传媒;

自股权交割日起已满36个月不满48个月离职的,违约方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2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中文传媒;

自股权交割日起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离职的,违约方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的1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中文传媒。

上述“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分别指:对于谢贤林、高志勇、吴凌江、周雨、舒圣林、王安妮、涂智炜和张燕而言,“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是指其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直接股份对价;对于唐彬森而言,“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是指其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直接对价以及通过枫杰投资和沐森投资获得的间接对价之和。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视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上述股东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当然与智明星通或其子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经中文传媒及唐彬森共同同意后,智明星通或其子公司终止与上述人员劳动关系的;如智明星通或其子公司未与中文传媒取得一致而终止与上述人员劳动关系,该股东应向中文传媒提出与智明星通恢复劳动关系的书面请求(包括电子邮件),但中文传媒未促使智明星通与该股东恢复劳动关系的。

②竞业禁止承诺

上述承诺人在智明星通及其子公司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2年内,未经中文传媒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智明星通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者有竞争性的业务;不以任何名义投资或者与他人共同投资、从事或参与从事或支持他人从事与智明星通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在其他与智明星通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或组织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唐彬森、谢贤林、高志勇、吴凌江、周雨、舒圣林、王安妮、涂智炜和张燕违反上述竞业禁止承诺所得归智明星通所有。

③唐彬森、谢贤林、高志勇、吴凌江、周雨、舒圣林、王安妮、涂智炜和张燕同意将促使智明星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与智明星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3)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承诺人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4.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主体

唐彬森、谢贤林、周雨、吴凌江、高志勇、舒圣林、王安妮、涂智炜、张燕、陈晟、任超、徐诚、马琳和陈根等自然人,以及枫杰投资、沐森投资等企业。

(2)承诺内容

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上述承诺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下:

“为减少并规范本人/本合伙企业及所控制的企业未来可能与中文传媒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中文传媒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

①不利用自身作为中文传媒的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中文传媒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本合伙企业及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②不利用自身作为中文传媒的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中文传媒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③杜绝自身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中文传媒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中文传媒违规向本人/本合伙企业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④本人/本合伙企业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中文传媒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中文传媒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ⅰ督促中文传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文传媒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人/本合伙企业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ⅱ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中文传媒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中文传媒利益的行为;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文传媒章程的规定,督促中文传媒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3)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承诺人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5.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承诺主体

唐彬森、谢贤林、周雨、吴凌江、高志勇、舒圣林、王安妮、涂智炜、张燕等自然人,以及枫杰投资、沐森投资等企业。

(2)承诺事项

为避免未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出现同业竞争,唐彬森、谢贤林、周雨、吴凌江、高志勇、舒圣林、王安妮、涂智炜、张燕等自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下:

“为避免未来可能与中文传媒之间产生的同业竞争,本人承诺:在中文传媒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人为中文传媒股东的情况下,以及本人在智明星通或其子公司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本人保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从事与中文传媒及其全部子公司之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以确保中文传媒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具体承诺如下:

(1)本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中文传媒及其全部子公司之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及本人在智明星通任职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经营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中文传媒及其全部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中文传媒或者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中文传媒及其全部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之产生同业竞争。”

枫杰投资、沐森投资等企业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下:

“为避免未来可能与中文传媒之间产生的同业竞争,本合伙企业承诺:在中文传媒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且本合伙企业为中文传媒股东的情况下,本合伙企业保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从事与中文传媒及其全部子公司之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以确保中文传媒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并具体承诺如下:

(1)本合伙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合伙企业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中文传媒及其全部子公司之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如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经营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中文传媒及其全部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合伙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中文传媒或者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中文传媒及其全部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之产生同业竞争。”

(3)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承诺人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6.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承诺主体

唐彬森、谢贤林、周雨、吴凌江、高志勇、舒圣林、王安妮、涂智炜、张燕、陈晟、任超、徐诚、马琳和陈根等自然人,以及枫杰投资、沐森投资、深圳利通等企业。

(2)承诺内容

枫杰投资、沐森投资、王安妮、涂智炜、张燕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深圳利通、唐彬森、谢贤林、周雨、吴凌江、高志勇、舒圣林、陈晟、任超、徐诚、马琳和陈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完成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标的资产交割12个月后解禁30%,交割24个月后解禁另外35%,交割36个月后解禁剩余35%。

(3)承诺期限

2015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2日

(4)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承诺人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7.关于督促智明星通办理相关游戏的前置审批并申请版号的承诺

(1)承诺主体

唐彬森、谢贤林、周雨、吴凌江、高志勇、舒圣林、王安妮、涂智炜、张燕、陈晟、任超、徐诚、马琳和陈根等自然人,以及枫杰投资、沐森投资等企业。

(2)承诺内容

为了应对潜在风险,交易对方唐彬森等14名自然人,以及枫杰投资、沐森投资等企业承诺,针对在国内上线及拟上线运营的自研游戏,将督促标的公司尽快委托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第三方单位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办理相关游戏的前置审批并申请版号,同时在游戏上线后尽快完成文化部备案。若标的公司因相关游戏未办理前置审批和游戏版号、文化部备案等事宜而遭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造成任何损失的,上述人员和企业将承担其全部的赔偿责任。

(3)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

在承诺期间,上述承诺方积极督促智明星通办理相关游戏的前置审批、版号申请及备案手续,智明星通已取得相关游戏的版号并进行备案,智明星通并未因相关游戏未办理前置审批和游戏版号、文化部备案事宜而遭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或造成任何损失。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承诺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8.唐彬森关于智明星通及其子公司经营场所的承诺

(1)承诺主体

唐彬森

(2)承诺内容

截至目前,智明星通及其境内子公司经营场所均为租赁所得。为此,唐彬森出具承诺,如因上述房屋租赁和转租未进行备案而导致智明星通及其下属公司租赁房屋需要重新搬迁的,或因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而导致智明星通及下属公司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进而导致智明星通及下属公司受到任何形式的损失或遭受不良利益,均由其承担并负责补偿。

(3)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承诺人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9.王安妮关于违约行为的承诺

(1)承诺主体

王安妮

(2)承诺内容

根据王安妮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约定,未经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书面同意,王安妮在职期间不得自营、参与经营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或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构成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王安妮持有智明星通股权的行为违反了其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的约定。王安妮出具承诺函,承诺:“1、本人严格遵守与腾讯之间的各项保密协议或条款,从未将腾讯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务秘密、管理秘密、职务成果及其他经营秘密等),以任何方式提供给智明星通及其下属公司;2、若因为直接或间接投资智明星通以及与智明星通建立劳动关系等事项,违反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竞业禁止承诺协议,而遭受任何索赔或损失或者给智明星通造成任何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3、若因其他任何事项导致本人违反了与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的保密协议,而遭受任何索赔或损失或者给智明星通造成任何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3)承诺期限

长期有效。

(4)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承诺人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10.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承诺主体

7家非公开发行对象: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毫州市古井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承诺内容

本次发行的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3)承诺期限

2015年2月13日至 2016年2月13日

(4)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上述承诺人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蓝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收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货款316,450,554.98元,2015年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计提坏帐准备(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文传媒2015年度报告》)。经江西省高院庭内调解,截止2016年4月20日,公司已收回全部货款316,450,554.98元。

公司名称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东亮

日期 2016-04-28

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2016-026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文传媒大厦6楼2号会议室(江西省南昌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2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赵东亮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8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4人:其中公司副董事长曾光辉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朱法元、温显来,独立董事傅修延因在外地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上述董事已分别授权董事谢善名、张其洪、傅伟中,独立董事黄新建出席并签署本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夏玉峰监事因公务出差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万仁荣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7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七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绵胜、朱艳妮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中文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373 公司简称:中文传媒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