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银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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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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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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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季度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1)2016年3月末,应收票据34,707.53万元,较期初增加15,468.51万元,增幅80.40%,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持续下行,回款难度加大,票据结算业务增多。
(2)2016年3月末,应交税费3,490.68万元,较期初增加3,233.78万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刘庄煤矿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利润表项目:
(1)2016年1-3月,资产减值损失272.8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73.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期末因煤炭市场价格变动,影响期末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变动。
(2)2016年1-3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39.7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2.49万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上海外滩公司持有交行股票报告期末市值下跌。
(3)2016年1-3月,投资收益1,686.5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77.4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联营单位国投宣城发电有限公司2016年1季度利润同比减少。
(4)2015年1-3月,营业外收入1,181.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09.78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
⑸2015年1-3月,所得税费用5,693.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665.16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公司子公司刘庄煤矿盈利影响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现金流量项目:
(1)2016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21.5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8,023.99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回款比上年同期增长38.71%,经营活动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3.65%。
(2)2016年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583.1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321.89 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应对当前经营形势,公司压缩基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支出。
(3)2016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1,111.11 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采取一系增收列节支管理措施,一季度公司贷款规模同比下降。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一大股东无偿划转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2016年4月13日,公司以2016-014号临时公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无偿划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A股股票126,936,548股(占总股本4.9%)无偿划转给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本次无偿划转后,国投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785,292,1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31%。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12月公司IPO上市时,控股股东国投煤炭有限公司(国投煤炭)及实际控制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现在和将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不直接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经营的业务;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控制企业不在本公司的销售区域内向和本公司客户相同的客户销售和本公司出产煤种相同的煤炭产品;
2、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进行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且和本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投资,以避免与本公司进行同业竞争;
3、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违反了上述第1条和第2条承诺,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承担;
4、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转让和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愿意优先考虑本公司受让该等股权或资产;
5、就销售区域,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1)在本公司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本公司现有所有销售区域的范围内,特别是安徽、浙江、江苏和江西地区等重点销售区域内,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
(2)如本公司上市后产品销售范围扩大,则在本公司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本公司扩大后的销售范围内,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将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
(3)如在本公司未通知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的范围内,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发现本公司销售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则除经本公司同意,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及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将自动不再销售除无烟煤以外的其他煤炭产品;
(4)如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或其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本公司除外")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本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将由国投煤炭和国投公司承担。
报告期内,该承诺一直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 培
日 期 2016-04-27
公司代码:601918 公司简称:国投新集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