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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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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43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6年4月17日采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王成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862,103.16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4,614,229.18元。

201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610,392.56元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21,215,952.95元。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发展各产业板块尚需大量的资金,为支持生产经营需要,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公司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坏账、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商誉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共计提110,551,973.63元,将影响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0,551,973.6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44号《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报酬及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资产总额情况和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财务审计费130万元。同时,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关于201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推进公司各项计划的实施,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按以下标准发放,总经理60~150万元/年(税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30~100万元/年(税前),具体的支付发放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按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时间及工作业绩等因素,进行考核和调整。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各子公司2016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各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融资额度,同意公司为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该事项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及保证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45号《关于201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推动产品销量的增长,同意其2016年度为购车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担保发生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该事项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46号《关于2016年度子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1亿元(含),其中,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的授信额度,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枫林秀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21亿元(含)的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信用担保;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含),由恒通电动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9亿元(含),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信用担保。

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等各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由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担保的范围及总额均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所批准的担保范围及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47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江苏尼欧凯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14年3月,公司向新能源全产业链转型,拟收购江苏尼欧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欧凯”)100%股权,在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后,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授权,向原股东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1,600万元的诚意金,用于其收购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尼欧凯6.54%的股权。2015年11月,尼欧凯原股东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所持有的尼欧凯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造成公司约定事宜无法实现,公司已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6-048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鉴于此,同意公司终止收购尼欧凯股权事宜,并积极推进相关诉讼及后续事宜,以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通知另见临2016-050号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44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共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10,551,973.6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坏账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公司在2015年度末计提的坏账损失金额为39,306,872.66元,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如下:

(1)成都伟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瓦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2014年7月,为支持其发展,公司累计向其提供借款2,610.00万元,但伟瓦科技未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每季度利息及归还本金。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

鉴于伟瓦科技双方股东已决定不再对其进行资金投入,其研发、试生产等经营活动已终止,该款项能够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5年度末对该借款(含利息)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430,898.38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事项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8,195,640.41元。

(2)2014年3月,公司向新能源全产业链转型,拟收购江苏尼欧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欧凯”)100%股权,在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后,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授权,向原股东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1,600万元的诚意金,用于其先期收购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尼欧凯6.54%的股权。2015年11月,尼欧凯原股东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所持有的尼欧凯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造成公司约定事宜无法实现,公司已提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鉴于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办公地址已撤销,人员解散,能否收回该款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5年对该事项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200,00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事项按照50%的比例累计计提减值准备800,000.00元。

(3)2013年至2014年,控股子公司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科技”)分别与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湖南格林新能源有限公司及东莞强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客户签订了数份销售合同并依约发货,但上述客户仅支付部分货款,龙能科技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尚未完全执行完毕(详见公司临2016-048号《涉及诉讼的公告》)。

鉴于上述诉讼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5年度对上述诉讼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124,625.384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该事项累计计提减值准备4,342,266.87元。

2、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伟瓦科技,目前经营停滞,本期对其库存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1,689,949.31元。

3、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龙能科技的在建因迪生产线已停工,无明确复工计划,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为898,462.81元。

4、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全资子公司维西凯龙矿业有限公司及南宁三山矿业有限公司尚处于探矿技改状态,报告期内,受有色金属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其采矿权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以上情况,本期对无形资产采矿权计提减值准备损失33,755,948.00元。

5、商誉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受行业市场及本身产能较低影响,控股子公司龙能科技经营连续出现亏损,本期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损失7,281,329.67元;控股子公司伟瓦科技因经营不善,至本年末已经营停滞,资不抵债,本期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损失17,619,411.18元。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受行业市场及本身产能较低影响,控股子公司伟瓦科技因经营不善,至本年末已经营停滞,资不抵债,且无任何好转迹象,母公司于2015年末对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7,750,000.00元。因伟瓦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合并报表时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了抵消,公司持有伟瓦科技51%的股权对应的净资产损失已反映在合并报表中。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10,551,973.63元,将影响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0,551,973.63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45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5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度,根据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融资额度,由公司为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

具体的担保对象及初步估计的担保额度如下:

注:上述担保额度不包括公司在此之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若全部发生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可能存在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情形,故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开展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在不超过上述担保总额度内,由公司对表中子公司及未列入表中的其他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各子公司偿还借款后,公司可继续在额度内向其或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但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对上市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经营层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名 称: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阳坝镇阴坝村

法定代表人:苟世荣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2月25日

营业期限:2005年2月25日至2035年2月24日

经营范围:铜矿石、铜精矿采选、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机械电子、矿山采掘配件制造销售。

2、公司持有阳坝铜业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阳坝铜业总资产33,240.91万元,总负债26,388.75万元,净资产6,852.16万元,资产负债率79.39%。

(二)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 称: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89号

法定代表人:苟世荣

注册资本:5,644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3月28日

营业期限:1995年3月28日至******

住 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89号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采选有色产品、矿产品;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有色金属、矿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采矿、选矿对外工程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银茂矿业8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茂矿业总资产39,341.53万元,总负债21,662.19万元,净资产17,679.34万元,资产负债率55.06%。

根据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银茂矿业资产负债率预计可能会超过70%。

(三)苏州宇量电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 称:苏州宇量电池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庐山路158号5幢

法定代表人:毛焕宇(MAO HUAN YU)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31日

营业期限:2015年3月31日至******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宇量电池8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宇量电池总资产21,174.83万元,总负债15,869.78万元,净资产5,305.05万元,资产负债74.95%。

(四)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 称: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翔宇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谢跃红

注册资本:22,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7月4日

营业期限:2003年7月4日至2033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制造和销售:客车(不含小汽车、不含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零配件、(不含发动机)、汽车底盘及零部件、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三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厂房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止的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恒通客车6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恒通客车总资产114,132.38万元,总负债81,884.81万元,净资产32,247.57万元,资产负债率71.75%。

(五)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 称: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3号科技创业园B2区6楼左

法定代表人:王成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3月6日

营业期限:2008年3月6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汽车租赁,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其他交通设施、设备租赁,租赁物品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2、公司持有交通租赁57.55%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交通租赁总资产438,217.94万元,总负债323,169.90万元,净资产115,048.64万元,资产负债率73.75%。

(六)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 称: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2幢整幢

法定代表人:谢跃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3日

营业期限:2011年11月23日至2041年11月09日

经营范围:电动客车动力系统研发;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的乘用车);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恒通电动6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恒通电动总资产44,693.20万元,总负债26,212.84万元,净资产18,480.36万元,资产负债率58.65%。

根据业务发展和融资安排,恒通电动资产负债率预计可能会超过7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由公司在本次担保额度内,向被担保人提供信用担保等,具体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及保证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各子公司处于转型发展期,为满足自身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撑,公司向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为其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其良性发展;同时,各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主要是基于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可解决其资金需求,提高其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请董事会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6.7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6.5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64%和34.20%,均系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46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子公司为购车客户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积极开拓市场,推动产品销量的增长,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客车”)拟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购车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预计融资担保发生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该事项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购车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恒通客车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购车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产品销量的增长,增加销售收入,从而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同意恒通客车为其购车客户提供担保支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恒通客车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购车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产品销量的增长,增加销售收入,可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7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6.5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64%和34.20%,均系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其中,恒通客车为购车客户已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47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客车”)、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电动”)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1亿元(含),已实际累计为恒通客车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7亿元,为恒通电动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31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1亿元(含),其中1.51亿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信用担保,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等各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由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1、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61亿元(含)的授信额度,其中,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的授信额度;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枫林秀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21亿元(含)的授信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的授信额度,其中,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含),由恒通电动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9亿元(含),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担保的范围及总额均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所批准的担保范围及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恒通客车

1、基本情况

名 称: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翔宇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谢跃红

注册资本:22,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7月4日

营业期限:2003年7月4日至2033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制造和销售:客车(不含小汽车、不含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零配件、(不含发动机)、汽车底盘及零部件、零配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以上三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厂房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止的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恒通客车6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恒通客车总资产114,132.38万元,总负债81,884.81万元,净资产32,247.57万元,资产负债率71.75%。

(二)恒通电动

1、基本情况

名 称:重庆恒通电动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888号2幢整幢

法定代表人:谢跃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3日

营业期限:2011年11月23日至2041年11月09日

经营范围:电动客车动力系统研发;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的乘用车);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持有恒通电动66%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恒通电动总资产44,693.20万元,总负债26,212.84万元,净资产18,480.36万元,资产负债率58.65%。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恒通客车、恒通电动

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1亿元(含)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金额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等各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恒通客车及恒通电动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是为满足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可推动其快速发展,增强盈利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由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恒通客车及恒通电动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可解决其资金需求,提高其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人民币16.7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6.52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64%和34.20%,均系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73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为8.53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17%和44.73%。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48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均已受理,部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5,147.85万元及利息,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约2.70%。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4,051.79万

元,实际影响金额需待涉及的案件终审判决生效后才能作出判断。

一、成都伟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1、成都伟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瓦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2014年7月,为支持其发展,公司与其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其分批提供借款合计2,200万元,每批借款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为7%,自实际借款后每季度末向公司支付一次资金占用费。若伟瓦科技不按约归还利息及本金的,每延迟一天,将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二承担违约金,由伟瓦科技的其余股东成都电益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益美”)、谭国益、杨红共同对公司提供的借款中的50%及其孳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借款协议》签订后,公司按照约定向伟瓦科技陆续两次提供借款合计2,200万元,但伟瓦科技却未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每季度利息及归还本金,电益美、谭国益、杨红也未履行相应连带担保责任。

为此,公司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伟瓦科技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281.02万元,被告电益美、谭国益、杨红对伟瓦科技上述全部诉请的50%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伟瓦科技以急需资金用于科技研究、生产经营等为由,先后向公司借款410万元。后经公司多次催讨,伟瓦科技仍未归还。为此,公司向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410万元,并支付其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7%标准计算),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保全费)。

(二)判决或进展情况

被告正就上述案件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但考虑到伟瓦科技双方股东决定不再对其进行资金投入,其研发、试生产等经营活动已终止,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5年度末对该借款(含利息)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43.09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事项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819.56万元。

(下转3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