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7版)

二、拟收购江苏尼欧凯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2014年3月,公司向新能源全产业链转型,拟收购江苏尼欧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欧凯”)100%股权,与其四位原股东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南通环中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市新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陈慧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并向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诚意金1,600万元,用于其收购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尼欧凯6.54%股权。按照约定,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收到上述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完成股权收购,同时,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若中介机构确认尼欧凯满足约定的相关条件,公司则保证推进并购重组,若四位原股东与公司外第三方签署尼欧凯股权转让或增资协议的,或最终拒绝与公司签署对尼欧凯的并购重组协议的,被告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除向公司退还1,600万元定金外,四位原股东还应连带承担1,600万元的违约金。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公司发现尼欧凯存在资质不全、政府批文不健全等问题,与约定的相关条件存在较大差异,为顺利推进本次收购,公司积极与四位原股东协商解决。但2015年11月,四位原股东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所持有的尼欧凯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造成公司约定事宜无法实现。为此,公司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00万元,其余三位被告南通环中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市新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及陈慧对该双倍定金的返还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并由四位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二)判决或进展情况

被告正就上述案件管辖权异议提出上诉,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但考虑到摩金利泰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办公地址已撤销,人员解散,能否收回该款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5年对该诉讼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20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事项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800万元。

三、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系列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1、龙能科技(苏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能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年10月,龙能科技向张家港保税区博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电解液,合同总价款10.20万元。龙能科技在收到2万元预付款后,依约发货,但至今未收到剩余货款8.20万元。2015年,龙能科技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8.20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5年1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下发《民事判决书》((2014)园商初字第01681号),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2,000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230元,公告费6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龙能科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5年11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2、2013年至2014年,龙能科技与深圳市绿能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多份产品销售合同,但深圳市绿能电子有限公司仅支付143.88万元货款,尚拖欠12.93万元货款未付。2015年,龙能科技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6.21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0.52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报告期内,双方已在庭审中达成调解,根据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被告向龙能科技支付货款10万元。截至2015年末,被告已向龙能科技支付9万元,尚余1万元货款及案件受理费1,823元未支付。龙能科技拟就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金额需视被告所能被执行财产金额而定。

3、2014年,龙能科技与江苏帕维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多份产品销售合同,龙能科技依约发货,发货金额70.03元,但江苏帕维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仅支付29.42万元,尚拖欠40.61万元货款未支付。2015年,龙能科技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0.61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0.5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报告期内,双方已在庭审中达成调解,根据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被告向龙能科技支付货款30.50万元。截至2015年末,被告已向龙能科技支付11.56万元,尚余29.05万元货款未支付。龙能科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金额需视被告所能被执行财产金额而定。

4、2014年,龙能科技与天津市伊赛电动车有限公司签订多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20.55万元,但天津市伊赛电动车有限公司仅支付7.49万元,尚拖欠13.06万元货款未支付。2015年,龙能科技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3.06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报告期内,法院认定龙能科技未能提供送货签收等证据,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园商初字第01015号),判决被告向龙能科技支付货款0.65万元及诉讼费。

5、2014年,龙能科技与东莞市丰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金额23.00万元,但东莞市丰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仅支付10.00万元,尚拖欠13.00万元货款未支付。2015年,龙能科技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3.0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过程中,被告缺席,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口头宣判支持本公司的全部诉请,尚未收到正式判决书。

6、2013年至2014年,龙能科技与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八份销售合同,已开票金额74.37万元,但嘉德力电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仅支付10.20万元,尚拖欠64.17万元货款未支付。2015年,龙能科技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64.17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报告期内,双方已在庭审中达成调解,被告仍未依约履行,龙能科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法院已冻结、扣划被告银行存款45.40万元,但龙能科技未能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执行程序尚未终结。

7、2013年至2014年,龙能科技与湖南格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多份销售合同,湖南格林新能源有限公司拖欠86.60万元货款未支付。2015年,龙能科技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6.6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报告期内,双方已在庭审中达成调解,被告于2015年2月支付10.00万元货款,于2016年3月支付8.00万元,尚余68.60万元未支付。

8、2013年至2014年,龙能科技与东莞强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多份销售合同,实际发货金额579.64万元,东莞强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仅支付货款120.07万元,拖欠459.57万元未支付。2015年,龙能科技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59.57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至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5年度对上述诉讼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12.46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事项已累计计提减值准备434.23万元。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临2016-049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6年4月17日采取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由监事会召集人骆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坏账、存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商誉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共计提110,551,973.63元,将影响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0,551,973.63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战略转型后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各子公司2016年度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各子公司2016年度拟向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融资额度,同意公司为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申请的融资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各工作小组和牵头部门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5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外报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至第七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39 证券简称:西部资源 公告编号:2016-050 号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工业开发区毕升路168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

至201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6 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融资融券信用担保户并持开户证券公司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3、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

4、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6年5月 18日下午4: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公司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江工业开发区毕升路168号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63

联系电话:(028)85917855

传 真:(028)85910202-8160

联 系 人:秦华

特此公告。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