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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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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崔建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丰产林”)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开威利邦”)100%股权,向威华股份、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威利邦”)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与威华股份、 威华丰产林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威华股份、台山威利邦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协议签订后,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对封开威利邦及清远威利邦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方面的相关工作,并与威华股份、 威华丰产林及台山威利邦(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进行积极协商。由于交易双方对封开威利邦及清远威利邦的房屋、土地等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完成解押的时间不能达成一致,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

鉴于上述情况,本着保护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经与交易对方沟通并友好协商,并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讨论和分析后,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公司拟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签署《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2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于2016年4月25日起停牌拟披露重大事项。2016年4月26日,公司发布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6日起连续停牌。

2016年4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由董事长崔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议案以9票同意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为把握行业整合契机,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深化公司市场和资源的战略布局,同时扩大上市公司产能规模,公司拟向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丰产林”)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开威利邦”)100%股权,向威华股份、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威利邦”)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清远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威利邦”)100%股权(以下合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5年12月10日,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丰林集团股票自2015年12月10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公司确认所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7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6年1月16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继续停牌,自2016年2月17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2016年2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同意《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2月16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17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201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分别与威华股份、威华丰产林及威华股份、台山威利邦(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协议。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披露《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交所需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2日起继续停牌。

2016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6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复,并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与修订,并于2016年3月26日进行了披露。

2016年3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将自2016年3月28日开市起复牌。

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封开威利邦、清远威利邦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公司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次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4月24日,公司经与交易对方威华股份进一步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4月25日,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当日起临时停牌一天。

2016年4月26日,公司发布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公司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6日起连续停牌。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正式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与威华股份、台山威利邦签署《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与威华股份、威华丰产林签署《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交易双方对封开威利邦及清远威利邦的房屋、土地等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完成解押的时间不能达成一致,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后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刊登后的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股票复牌的计划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将于2016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将在公司披露投资者说明会相关情况和内容的公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 (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在线互动交流。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11日披露相关公告文件。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相关公告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公司将于2016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10:3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 9:30-10:3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

3.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崔建国先生、总经理王高峰先生、财务总监钟作杰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海先生、交易对方代表及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人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公司欢迎各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潘恒、梁敏华

2.电话:0771-4016666 -8616

3.传真:0771-4010400

4.邮箱:IR@fenglin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