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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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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 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59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城信息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明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6-49号)、《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6-51号),公告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3,674,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7691%。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82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94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854,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23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5,496,664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14,8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76%;反对 2,737,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8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35,4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5%;反对2,7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8,7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298%;反对2,737,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92%;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增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175,496,664股)、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有公司股票3,323,870股)回避表决。

因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持股,均需在该议案中回避表决,因此本议案的总体表决情况即为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15,17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96%;反对 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26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购买其开发项目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35,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7%;反对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9,0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314%;反对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935,7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7%;反对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9,04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314%;反对2,73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76%;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长城信息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60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监事张葵女士因退休原因提出辞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3月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辞职的议案》及《推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21号)、《关于监事候选人简历的补充说明公告》(2016-26号)。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自即日起,许明辉女士正式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