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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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38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5,060,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4日。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3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向姜仲杨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号),根据核准文件,公司于2015年4月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82,503股,发行价格为8.23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6,538,372.87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22,782,503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上市日为2015年4月27日。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现有总股本853,800,0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实施完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增资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2853号《验资报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名特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25,060,753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的25,060,753股股份的限售期为上市首日2015年4月27日起12个月。本次发行的5名特定对象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进行转让,并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股份锁定。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得到严格履行。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未占有公司资金,公司未违法违规为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提供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4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25,060,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8%。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没有被股权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新时代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