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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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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97 公司简称:继峰股份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义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樊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1:继弘投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也不由继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Wing Sing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也不由继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君润恒睿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也不由继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三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继弘投资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此外,实际控制人邬碧峰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Wing Sing股权。

注2:君润恒睿承诺:其所持继峰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完毕其所持全部继峰股份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继峰股份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同时,君润恒睿还承诺:拟减持继峰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继峰股份进行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注3:继弘投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前继弘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三年的基础上,自愿延长锁定一年,即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继弘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义平

日期 20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