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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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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6-034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令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三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41,954,354.79元,增长32.48%,主要原因是销售回款尚未到期所致。

2、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155,782.56元,下降44.1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定期存款减少,其对应的利息相应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24,406,322.90元,下降59.6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司收回宁乡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23,100,000.00元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18,810,279.09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预缴及待抵扣增值税减少所致。

5、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4,290,000.00元,增长51.30%,主要原因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6、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减少35,880,495.82元,下降100.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购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20%股权,公司对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80%增加至100%,并于2016年1月2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所致。

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50,772.25元,下降719.1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报告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其对应的银行利息支出相应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749,697.96元,增长746.9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7,082.42元,下降78.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其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2,391,032.26 元,增长3158.2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汉森健康产业(湖南)有限公司收回宁乡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23,100,000.00元所致。

11、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3,585,442.72元,增长68.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购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20%股权,公司对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80%增加至100%所致。

12、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264,601.87元,增长5154.01%,主要原因报告期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所致。

1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542,985.11元,下降82.27%,主要原因报告期子公司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较上年同期向银行借款减少,支付的银行利息相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10.80亿元用于募投项目。

2016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发行价格不低于15.63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909.78 万股(含 6,909.7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8,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推进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前置审批工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收购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20%股权

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与朱明浩先生签订《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明浩关于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之20%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自然人朱明浩先生持有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2016年1月27日,永孜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云南省昭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750658231U)。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令安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