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4版)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编号:临2016-03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情况
2016年4月28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健康”)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山能医疗健康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关联关系
山能医疗健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山能医疗健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山能医疗健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6层1610号
法人代表:孙清华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1L380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老年人养护服务;国内广告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山能医疗健康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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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山能医疗健康于2015年12月设立,其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山能医疗健康新设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山能医疗健康拟认购金额为不低于10.27亿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新华医疗
认购人:山能医疗健康
(二)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依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新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不低于23.79元/股。
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山能医疗健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三)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
山能医疗健康以不低于10.27亿元(含本数)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认购数量=实际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锁定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依法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认购股份出具书面锁定承诺函,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发行人应在认购人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人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认购人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则视为认购人自动放弃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全部认购权,则发行人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认购人须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款支付时间,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份的缴款义务,并协助办理验资等后续事项;
2、全力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有关文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认购方自行承担;
3、确保其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且认购资金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准备到位;
4、保证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5、保证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安排,且不会通过补充协议或后续任何形式发生前述情形。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终止
1、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发行人内部章程由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协议的终止
(1)双方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应按双方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办理)。
(2)如认购方发生清算、解散、破产、暂停营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等对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发行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其终止本协议。
(3)如果一方作出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在任何重大方面失实,或在缴款前的任何时间内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且该违约行为(i)无法补救;或 (ii)在收到守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内得到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选择实现缴款或终止本协议。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做出足额补偿,以确保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2、尽管有上述约定,如认购方未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股份认购对价,则其应向发行人支付数额等同于认购方全部应认购金额15%的违约金。
3、各方一致确认,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该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确实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依据本协议解除本协议。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新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不低于23.79元/股。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山能医疗健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温灭菌耗材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先进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专科医院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等,剩余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关联方山能医疗健康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大力支持的态度,表明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发行成本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决定撤回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本次撤回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关联方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公告编号:临2016-03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 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2015年11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为截至2015年10月8日前与新华医疗签署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含退休返聘)、与新华医疗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部分员工(含退休返聘和劳务派遣),并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审核确认。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0人,分别为赵毅新、许尚峰、赵勇、季跃相、杨兆旭、王克旭、王世平、陈心刚、李财祥、王玉全,合计认购3,882万元,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14.32%;其他员工2,841人,出资合计23,218万元,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规模的85.68%。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和比例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情况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目的,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利益,经审慎研究,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三、公司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28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了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毅新、许尚峰、赵勇、季跃相、杨兆旭依法应当回避表决,由辛生业、赵斌、高秀华、孟凡鑫等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终止本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已回避表决。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同意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和员工意愿,通过启动新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方式,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程序另行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华医疗职代会关于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决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6-03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报告大厅召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226人,实际到会21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及《签订<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员工普遍认为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继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不能实现,同意终止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2016-03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照相关要求,经自查,公司现将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内公司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2015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5]0035号),对本公司做出予以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决定,并要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按照监管关注函要求,及时进行相应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公告编号:2016-04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6日9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6日
至2016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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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3、议案3.04、议案3.05、议案3.06、议案3.07、议案3.08、议案3.09、议案3.10、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3、议案3.04、议案3.05、议案3.06、议案3.07、议案3.08、议案3.09、议案3.10、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3、议案3.04、议案3.05、议案3.06、议案3.07、议案3.08、议案3.09、议案3.10、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1)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议案包括议案1、议案3.01、议案3.02、议案3.03、议案3.04、议案3.05、议案3.06、议案3.07、议案3.08、议案3.09、议案3.10、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2)赵毅新、许尚峰、赵勇、季跃相、杨兆旭需回避议案包括议案1。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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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 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静、伊敏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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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 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4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发布公告:自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综合考量融资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保荐机构等友好协商,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并另行考虑启动新的非公开发行融资方案。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5日起停牌。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5月3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