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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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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在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除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其他具体发行对象。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4月30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23.7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91,046,658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66亿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不低于10.27亿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共同筹建的认购主体。因此,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高温灭菌耗材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先进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专科医院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同时补充流动资金。

8、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预案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把握健康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近年来,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内医疗服务需求全面升级。从社会人口结构来看,部分地区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从社会经济文化角度来看,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升,对健康的重视度也越来越高,因此越来越重视对医疗保健和医疗服务的投入。此外,国内医疗服务市场逐步开放,使国内外资本投资中国医疗服务产业的速度加快,综合因素导致医疗器械市场需求的快速增加。

从政策面来看,卫生部发布的《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明确指出,对于自主研发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卫生部将专门推出100亿元的民族健康产业重大专项。这些专项将为国产医疗器械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可以预见,未来我国健康产业规模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从而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良好机遇。

同时,政府正在大力推动医疗服务行业公有制改革进程,2013年9月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速了传统医疗服务体系的重塑进程,在政策的强势推动下,社会资本和医院资源的优势互补,将对传统的医疗服务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抓住医疗服务行业改革的机遇,通过收购、投资建设医院资产和血液透析中心,加快了对产业链下游医疗服务市场的布局,并已确立了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医疗服务三大核心业务板块。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快自主创新加并购整合的速度,通过内生与外延并进的方式实现快速增长。

2、拥有成熟的研发体系,为公司健康产业相关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包括以长期、中期及现有产品改进为目标的“三级研发体系”;通过利用外部资源实现研发目标的技术合作创新体系;以新技术学习引进为目标的技术创新培育体系。三大创新体系相互协同、合理衔接,为公司健康产业相关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公司业绩持续快速增长,需要持续的流动资金投入

最近三年新华医疗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实现了业绩的高速增长。2013年至201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1.94亿元、62.83亿元和75.54亿元,3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5.52%。随着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公司需要持续的流动资金投入。同时,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伴随着资产负债率的提高,2014年末和2015年末,新华医疗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21%和59.61%,远远高于同行业26.74%和31.29%(2015年以截至2016年4月28日披露了年报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统计计算)的加权平均水平。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在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和医疗服务三大板块的研发投入力度和外延进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实现产品技术升级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和医疗服务三大板块,主要产品包括感染控制产品、灭菌检测产品、制药装备、放射治疗产品、x射线诊断产品、医用环保设备等,经过不断的培育和积累,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医疗器械和制药装备的细分龙头企业。为了持续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建设高温灭菌耗材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先进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专科医院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等,以适应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趋势,抓住医疗器械行业迅速增长的大好市场机遇,实现产品结构升级,加快主业发展,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奠定基础。

2、加快推动医疗服务业务板块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健康产业的布局

在新医改的政策趋势及政府增大投入等外力推动下,结合人口老龄化,消费水平升级等内动力促进下,近年来,公司加快整合力度,布局医疗服务领域,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外延收购和自建的方式已经拥有了18家医院,实现了在医疗服务市场的初步布局。

在行业内生特性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下,多元化发展将成为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对于现有细分市场掌控和外延扩张是公司战略布局的主题思想。因此,公司将继续通过自建和外延收购的方式加快在医疗服务市场的布局,率先积极进行整合扩张,致力成为国内健康产业的领先企业。

3、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最近两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在50%以上,2014年末、2015年末,新华医疗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21%和59.61%,远远高于同行业26.74%和31.29%(2015年以截至2016年4月28日披露了年报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统计计算)的加权平均水平,因此公司的负债水平较高,亟需改善资本结构。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为48.84%,有助于公司提升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降低偿债风险,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同时,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壮大资金实力,为发展公司三大业务板块、打造大健康全产业链平台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支持。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以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三、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包括山能医疗健康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其中,山能医疗健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淄矿集团、枣矿集团、新矿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除山能医疗健康外,其他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有可能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除此之外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4月3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23.79元/股。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山能医疗健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91,046,658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6,600万元(含本数)。其中山能医疗健康以现金认购不低于102,700万元,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10名,包括山能医疗健康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6,600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为保证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山能医疗健康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温灭菌耗材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先进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专科医院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等,剩余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山能医疗健康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能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山能医疗健康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淄矿集团,淄矿集团持有发行人116,947,642股股份(已委托其控股股东山能集团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持股数量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8.77%,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山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国资委。本次发行前控制权结构如下:

假设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91,046,658股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淄矿集团持股数量将占公司总股本的23.51%,山能医疗健康持股数量将占公司总股本的8.68%,作为淄矿集团和山能医疗健康的控股股东,山能集团将合计控制公司32.19%的权益,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控制权结构如下:

八、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出现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九、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山东省国资委批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第二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山能医疗健康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一、山能医疗健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6层1610号

法人代表:孙清华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1L380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老年人养护服务;国内广告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山能医疗健康股权结构图

山能医疗健康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认购方参与非公开发行认缴资金来源

山能集团承诺以自有资金向山能医疗健康提供不少于10.27亿元的借款,确保山能医疗健康具有足够资金实力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山能医疗健康于2015年12月设立,其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山能医疗健康除与本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外,尚未投资任何企业。

五、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山能医疗健康新成立,无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资金出借方山能集团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能集团2015年财务报表尚未出具。

六、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山能医疗健康于2015年12月新设立,不存在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七、本次发行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山能医疗健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八、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山能医疗健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事项。

第三节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2016年4月28日,公司与山能医疗健康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新华医疗

认购人:山能医疗健康

二、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依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新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不低于23.79元/股。

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山能医疗健康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三、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

山能医疗健康以不低于10.27亿元(含本数)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认购数量=实际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锁定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依法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认购股份出具书面锁定承诺函,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发行人应在认购人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人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认购人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则视为认购人自动放弃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全部认购权,则发行人有权另行处理该等全部股票。认购人须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款支付时间,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份的缴款义务,并协助办理验资等后续事项;

2、全力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有关文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认购方自行承担;

3、确保其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且认购资金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准备到位;

4、保证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5、保证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安排,且不会通过补充协议或后续任何形式发生前述情形。

九、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终止

(一)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发行人内部章程由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协议的终止

1、双方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应按双方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办理)。

2、如认购方发生清算、解散、破产、暂停营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等对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发行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其终止本协议。

3、如果一方作出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在任何重大方面失实,或在缴款前的任何时间内一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且该违约行为(i)无法补救;或 (ii)在收到守约一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内得到补救,则守约一方可向违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选择实现缴款或终止本协议。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做出足额补偿,以确保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2、尽管有上述约定,如认购方未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股份认购对价,则其应向发行人支付数额等同于认购方全部应认购金额15%的违约金。

3、各方一致确认,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该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确实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依据本协议解除本协议。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6,600万元,该等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下转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