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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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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承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暂无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慧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

3.1.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日股份”)间的6起诉讼(详见公司2015年4月11日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其中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与上海索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日”)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已于2015年8月由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上海索日支付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等合计2040.96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保证人索日股份、浙江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海滨、田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确认在未付清应付款项前租赁物归国金租赁所有。2015年9月,国金租赁向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余5起诉讼,2015年8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对诉讼案件进行了证据交换,但未正式开庭审理。

目前,因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受理索日股份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尚在接管债务人财产过程中,依照《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诉讼。国金租赁涉及到担保人索日股份的执行程序也已暂停,全部交由索日股份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已依照程序向索日股份破产管理人完成了全部债权申报工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期也受理了上海索日的破产重整申请,因此国金租赁涉及到上海索日的执行程序也已暂停,全部交由上海索日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上海索日作为国金租赁的债务人以及公司及其余下属子公司对索日股份债权的担保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也将按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债权申报。

后续,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将积极参与索日股份、上海索日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等各项流程和程序,努力维护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权益。

2、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10月19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议案。2016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25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各方等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完成问询函涉及的大部分问题回复,但仍有部分事项尚在沟通之中。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向上交所报送回复文件,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本公司、浙江国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进行,相关申报材料制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国贸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浙商资产100%股权、浙金信托56%股权、大地期货87%股权及中韩人寿5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中大投资购买其持有的大地期货13%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资管计划、杭州浙民投实业有限公司、宁波东方聚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并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资管计划、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私募基金、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国贸集团及中信信诚浙江东方第一期员工持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目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商贸流通、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和类金融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获得不良资产管理、信托、期货、保险四家金融标的的资产注入。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经营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涵盖包括不良资产管理、信托、期货和保险在内的广泛的金融行业。考虑到金融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重组将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后续发展空间,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提供保证。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就解决与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于2012年3月26日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就解决措施、时间安排等作出了说明,承诺全文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浙江国贸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已于2012年8月同本公司就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托管事项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并按照该协议向本公司支付了相应年度托管费用。经浙江国贸集团统计,其下属的除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12家从事外贸类经营的企业,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纺织品服装类的出口总额严格按照承诺函中的总量控制执行。浙江国贸集团及本公司也未出现其他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承江

日期 2016-04-29

公司代码:600120 公司简称:浙江东方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