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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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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5年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
补充披露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6-03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5年

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

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9日,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回复及补充披露如下:

一、行业经营情况

你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商贸流通、类金融以及房地产业务,其中以商贸流通业务为主。报告期商贸流通业务营业收入为52.2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67.8%。年报披露,公司将“坚持商贸与类金融两翼发展”,推动传统贸易转型。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不同板块业务的经营情况,请公司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一)关于商贸流通业务

1.大宗商品业务。年报披露,公司大宗商品业务主要包括钢材、有色金属、煤炭、纸浆、化工、食品等,2015年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主动收缩了内贸大宗商品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大宗商品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2)请分析说明已有的大宗商品业务因价格波动等原因产生的经营风险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1)报告期内大宗商品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

2015年,公司内贸大宗商品业务的营业收入为12.62亿元,毛利率为1.75%,与2014年相比,营业收入减少29.03亿元,毛利率增加0.25%。

(2)请分析说明已有的大宗商品业务因价格波动等原因产生的经营风险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随着公司战略调整及业务转型,公司对大宗商品业务逐步采取收缩策略。2015年,国内大宗商品的价格持续下滑,大量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面对严峻的形势,公司本着严控风险、提升经营质量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筛选,仅保留几家长期合作、信用良好的企业。在钢材贸易中,公司针对工程配送业务实行“以销定供、不留库存”的经营方式,销售价格以送货当天的市场价为基础;针对钢厂代理销售业务,公司则事先对市场信息和期货价格进行充分了解,尽量在市场上低买高卖,用灵活机动的买卖方式获取利润。在煤炭贸易中,公司停止了所有预付款业务,建立战略联盟,加强与国企、央企的合作,在经济下滑时可确保经营稳定和风险共担,并能有效缓解销售渠道不畅、价格下跌幅度过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还加强了对存货的管理,要求货物存放在公司聘请的第三方监管公司监管的仓库,派专人进行实地监管,并不定期对存货进行巡查盘点。同时要求客户带款提货,或提供担保、质押,保证货款的安全性。

2.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其他应收款共计7.69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日股份”)和上海索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日”)应收款项3.2亿元,因款项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2.5亿元。另外,该应收款项由索日股份控股股东吴海滨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等。请补充披露:(1)公司对索日股份和上海索日3.2亿元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具体交易事项;(2)除应收索日股份和上海索日的3.2亿元外,剩余4.49亿元其他应收款的主要交易对方、所涉及的交易事项、形成原因、是否存在款项无法回收的风险、是否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3)索日股份控股股东吴海滨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并结合担保情况分析计提2.5亿元坏账的合理性。

回复:

(1)公司对索日股份和上海索日3.2亿元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具体交易事项

自2012年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业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博特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陆续分别与索日股份、上海索日开展出口、内贸、融资租赁业务合作。2014年9月,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对索日股份和上海索日的到期债权全部出现逾期,逾期债权金额为41864.24万元。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就逾期具体情况发布了公告。经过公司后期追讨及对索日股份抵押土地的拍卖实现了部分债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索日股份和上海索日逾期债权金额为32365.41万元。

(2)除应收索日股份和上海索日的3.2亿元外(扣除已计提坏账准备2.5亿元后,账面净值为0.7亿元),剩余的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① 应收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公司”)的委托贷款本息2.51亿元,公司于2014年4月和2015年5月通过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向嘉凯城公司共计发放委托贷款2.5亿元,该委托贷款本息由嘉凯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委贷事项分别于2014年4月21日、2015年5月4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4月22日、2015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该款项不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② 应收出口退税2.06亿元,主要为下属从事出口贸易的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已出口销售但尚未收到的出口退税款。该款项不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③ 应收浙江国贸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新能源”)9158.07万元,扣除已计提坏账准备4502.5万元后,账面净值为4655.57万元。公司持有国贸新能源35%的股权。2013年3月6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了公司依照股东按投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的要求向国贸新能源提供项目配套资金,公司在分两期实际提供配套资金合计1.4亿元时,分别于2013年5月11日、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后期配套资金到期进行展期时,因公司认为该配套资金在发生时已予以披露,展期仅为借款时间上的延续,故未再次单独进行临时公告,仅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对该问题,公司已经依照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了整改。公司在对国贸新能源的经营现状进行评估后,认为对国贸新能源的配套资金借款已存在一定风险,决定不再展期,要求其尽快予以归还。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配套资金借款从1.4亿降至8988万元。同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4502.5万元的坏账准备,并对长期股权投资也计提50%减值准备。

(3)索日股份控股股东吴海滨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并结合担保情况分析计提2.5亿元坏账的合理性。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在与索日股份、上海索日开展业务时,取得了控股股东吴海滨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相关情况公司已在2014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补充公告》中进行了披露。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① 东方股份:以上海索日3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海索日同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索日股份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② 浩业公司:以台州索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海索日3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索日股份提供了未来从第三方取得的1464万元专项还款承诺。上海索日同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索日股份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浩业公司在银行取得的业务项下的贸易融资由索日股份以其150亩工业土地提供了最高额为2亿元的抵押担保(该土地已于2015年12月拍卖,成交价为8029.60万元)。

③ 供应链公司:以宁波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索日股份提供了未来从第三方取得的4620万元专项还款承诺,上海索日同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索日股份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④ 舒博特公司:以上海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海索日2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索日股份提供了未来从第三方取得的1500万元专项还款承诺。上海索日同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索日股份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⑤ 国金租赁:浙江爱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索日股份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标的物购入原值为4855万元,折价3800万元。

由于索日股份对外债务较大,随着公司对索日股份的债权清收工作的深入,除土地抵押已实现拍卖价值外,公司发现上述其他用于抵押、担保、质押等的保全资产,均存在部分瑕疵或重复抵押、担保等情况,公司对索日股份现状进行了评估,扣除预计可实现的索日股份债权外,本着审慎原则,对剩余存在回收风险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3.诉讼进展情况。2015年4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对索日股份及相关担保人提起诉讼,共涉及六起案件,其中控股子公司浙江国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租赁”)诉索日股份一案已判决胜诉,但尚未执行,其他案件尚未判决。请补充披露:(1)国金租赁案件的判决时间、截止目前的执行进展、尚未执行的原因、是否存在执行障碍;(2)除国金租赁案件外,其余五起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回复:

(1)国金租赁案件的判决时间、截止目前的执行进展、尚未执行的原因、是否存在执行障碍

国金租赁与上海索日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于2015年3月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8月,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上海索日支付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等合计2040.96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保证人索日股份、浙江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海滨、田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确认在未付清应付款项前租赁物归国金租赁所有。

2015年9月,国金租赁向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未能强制执行到位。

目前,由于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受理索日股份破产重整申请,因此国金租赁涉及到担保人索日股份的执行程序暂停,全部交由索日股份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国金租赁已按法律规定完成了债权申报工作;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期也受理了上海索日的破产重整申请,因此国金租赁涉及到上海索日的执行程序也已暂停,全部交由上海索日破产管理人统一管理,国金租赁将按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债权申报。后续,国金租赁将积极参与索日股份、上海索日的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等各项流程和程序,努力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2)除国金租赁案件外,其余五起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除国金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外,其余5起诉讼分别为公司诉索日股份及担保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公司下属子公司浩业公司诉索日股份及担保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及委托合同纠纷、公司下属子公司供应链公司诉索日股份及担保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公司下属子公司舒博特公司诉索日股份及担保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15年3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8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对诉讼案件进行了证据交换,但未正式开庭审理。

2016年3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因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受理索日股份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尚在接管债务人财产过程中,依照《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诉讼。

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依照程序向索日股份破产管理人完成了全部债权申报工作;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期也受理了上海索日的破产重整申请,上海索日作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索日股份债权的担保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也将按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债权申报。后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积极参与索日股份、上海索日破产重整债权人会议等各项流程和程序,努力维护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权益。

4.跨境电商业务。年报披露,报告期公司出资337.5万元成立浙江东方海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未来拓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主平台。请补充披露:(1)公司跨境电商的具体运营模式及主要业务环节;(2)公司跨境电商业务的竞争优势及经营风险。

回复:

(1)公司跨境电商的具体运营模式及主要业务环节

浙江东方海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纳”)是公司借助引进电子商务专业管理团队,通过产业链上的资源整合,带动传统外贸板块的业态转型的平台。东方海纳当期主要在速卖通、亚马逊、ebay等第三方平台经营,业务以B2C业务为主,兼营部分B2B业务。平台未来将通过并购或新设等方式建立独立的垂直电商平台,走“第三方平台+垂直电商平台”的跨境电商模式。

东方海纳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建立供应商名录、货品筛选、工厂采购、产品上架与销售、物流管理和客户结算等,公司建立有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流程,以确保经营顺畅、模式创新、管理合规。

(2)公司跨境电商业务的竞争优势及经营风险

公司跨境电商业务的竞争优势包括团队优势、协同优势、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

团队优势:东方海纳管理团队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专业电商运营团队包括高管、产品、物流、仓储管理等岗位骨干,具有丰富的实操经历和深刻的行业认知;二是公司传统外贸中优秀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客户、供应链和生产管理方面的资深经验;三是公司投资管理业务骨干,具备较强的产业并购与资本运作管理能力。电商公司的人才配备与战略目标具有较高的契合度,以确保公司战略意图的落地。

协同优势:公司传统主业是纺织品等产品外贸,经过近三十年耕耘,积累了丰富的供应链、客户和人才资源。东方海纳电商平台作为公司外贸主业转型载体,将充分发挥电子商务手段与传统外贸资源的协同优势,降低交易成本,扩展销售渠道,促进公司从线下为主走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转变。

专业优势:东方海纳依靠自有的大数据系统进行产品筛选,具有精准营销和最低库存的管控能力;国内供应商基本通过CE、UL等认证,品质有保障;自建海外仓和批量定制等采购仓储模式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客户体验度。等等。

资源优势:东方海纳的定位是作为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的重要整合者,公司将逐步通过资源、人才、管理等对其进行倾向扶持,并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公司跨境电商业务的经营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和库存风险:

汇率风险:东方海纳的运营周期为1-2个月,主要收入来自美国,因此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有一定影响。

库存风险:东方海纳的产品采购通常采用小批量采购模式,有一定的库存积压风险。

(二)关于房地产业务

5.公司房地产项目计提的跌价准备。年报披露,公司存货中的开发产品期末余额为7.35亿元,计提跌价准备4429.5万元,主要涉及公司房地产项目。请结合报告期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库存情况及相关区域房地产的发展状况,说明计提4429.5万元跌价准备所涉及的具体项目、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房地产项目涉及计提跌价准备的房产公司主要为湖州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国贸房产”)、湖州仁皇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仁皇房产”)、湖州东方蓬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蓬莱置业”)。其中:

① 湖州国贸房产包括湖州仁皇山分区RHS(N)09-1及湖州仁皇山分区RHS(N)09-3两地块,湖州仁皇山分区RHS(N)09-1地块开发项目为君澜阁项目,湖州仁皇山分区RHS(N)09-3地块为仁皇柏翠庄项目。

仁皇柏翠庄项目截止2015年5月已完工,截止2015年12月,剩余可售住宅416套,可售面积42,469.80平方米、剩余可售商铺3套,可售面积3,330.63平方米、剩余可售贮藏室229个,可售面积8,616.19平方米、剩余可售车位144个。剩余项目总成本54,460.65万元,预计剩余住宅、商铺等可售收入合计为49,459.99万元,扣除预计相关销售税金2,769.76万元,相关销售费用1,147.47万元,可变现净值为45,542.76万元,故本期湖州国贸房产应计提仁皇柏翠庄项目存货跌价准备8,917.88万元。但由于仁皇柏翠庄项目剩余总成本中包含向其母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东方股份公司的借款利息4,578.38万元,故在东方股份合并报表中仁皇柏翠庄项目存货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339.50万元。

君澜阁项目截止2015年12月仍在开发中,根据君澜阁项目开发计划,君澜阁项目完工后,预计该项目高层住宅可售面积为97,913.00平方米,排屋可售面积为9,176.00平方米,高层地下室及排屋地下室可售面积为13,125.00平方米,商铺可售面积为1,187.00平方米,按照假设开发法预计君澜阁项目总收入为106,749.48万元,扣除预计税金及相关销售费用为8,433.21万元,项目可变现净值为98,316.27万元,而项目预计开发总成本为94,894.00万元,本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 湖州仁皇房产开发地块为湖州仁皇山分区RHS(N)09-2,该地块截止2015年12月仍在开发中,2号地块完工后,预计可售面积为239,469.31平方米(高层住宅198,972.72平方米、排屋38,191.17平方米、商铺2,305.42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6,023.40平方米,车位1,316.00个,按照假设开发法预计总收入245,569.22万元,扣除相关预计税费15,716.43万元,项目可变现净值为229,852.79万元,而项目预计开发总成本为244,078.08万元,故湖州仁皇房产该二号地块计提存货减值准备14,225.29万元。但由于二号地块目前总成本中包含向其母公司浙江国贸东方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东方股份的借款利息26,496.59万元,故在东方股份合并报表中该二号地块存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 湖州蓬莱置业风雅蘋洲项目剩余可售车位269.00个,剩余可售贮藏室面积380.20平方米,预计风雅蘋洲项目剩余车位及贮藏室可售收入为2,257.39万元,扣除相关销售税费及税金126.41万元,项目可变现净值为2,131万元,而剩余项目总成本为2,221万元,则风雅蘋洲项目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0万元。故在东方股份合并报表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0万元。

(三)关于类金融业务

6.类金融业务经营情况。年报披露公司类金融业务主要包括融资租赁、直接投资以及资本管理。请补充披露:(1)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行业、客户类别、业务规模及风险;(2)公司直接投资和资本管理业务的经营模式、业务规模、主要投资标的、存在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回复:

(1)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行业、客户类别、业务规模及风险

主要行业:行业细分为服务民生为主的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公用事业以及高端工业制造四大板块:2015年,公司租赁业务实现转型升级,从传统的工业制造板块和公用事业板块为主转向以医疗和公用事业为主,高端工业制造项目少量择优推进。公司通过优化融资租赁项目质量,严控融资租赁项目风险,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区域、分步骤推进业务发展,逐步加大直租项目的比例。

客户类别及规模分布:截至2015年12月末,公司总共投放项目39个,现存量项目30个,根据公司业务板块可将客户分为四大类别:医院、学校、公用事业企业(包括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公司、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等)及工业制造企业。

业务风险:

①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承租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支付租金或履行其义务导致出租人面临损失的可能性。在面临市场需求、竞争环境、政策变动及流动性供给因素的波动时,承租人有可能无法履行租赁合约,进而对公司造成不利的影响。不过公司现有各租赁业务领域的承租人信用等级较高,信用记录良好,并且公司制定了对已起租租赁项目的持续跟踪制度,及时了解承租人财务、信用等方面信息,控制信用风险。

② 项目管理风险

公司租赁项目在尽调、评审、投放和日常管理等环节时,可能存在项目尽调信息不完整、项目管控能力存在欠缺、主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导致项目管理存在一定风险。

(2)公司直接投资和资本管理业务的经营模式、业务规模、主要投资标的、存在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经营模式:公司直接投资的经营模式为:公司通过行业研究挖掘项目标的,并且从专业机构等方面获得投资信息以及利用自身储备的资源开拓投资渠道,寻找具有成长性的目标企业,通过进行系统的尽职调查,根据对投资对象的市场前景、产品技术、公司管理等方面的判断,选择目标企业,确定投资类型、投资规模、投资策略、投资阶段,并与被投资企业就股份分配、绩效评价、董事会及监事会席位分配等达成投资协议后,以参股形式或者联合成立基金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

公司资本管理的经营模式为:公司下属产融投资公司作为基金单一管理人或与国贸东方资本、天堂硅谷等专业投资机构组成联合管理人,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出资人募集资金,同时公司自身投入部分资金,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公司按照与基金出资人的协议约定,向基金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及项目收益分成。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广泛而丰富,公司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人(LP)主要包括:高净值人群、机构投资者、家族企业、上市公司、政府引导基金等。

业务规模及主要投资标的

直接投资业务方面,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对外投资项目共计33个, 包括财务性投资净值32.71亿元(其中投资成本8.91亿元,计提减值准备0.43亿元);股权性投资净值2.39亿元(其中投资成本2.61亿元,计提减值准备0.34亿元)。直接投资业务的投资标的主要有两类,一是具有较好增长潜力的财务性投资项目,二是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联的标的企业的股权。其中,2015年公司新增投资项目为对永安期货增资1.02亿元,和对天堂硅谷增资0.65亿元,分别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25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

资本管理业务方面,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发起设立管理或者联合管理资本期末净值59.13亿元,主要投资和管理的标的包括有PE基金、定增基金两类,金额分别为9.76亿元和49.37亿元。

主要投资风险

① 宏观政策风险。公司资本管理业务基本以私募股权基金方式开展,随着国家对私募基金加强管理,对募集规范性要求日益提高,监管越来越严格。行业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公司是否能不断迅速适应新的政策环境,均会带来一定政策风险。

② 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是公司投资退出的主要途径,市场波动会影响公司项目的退出节奏和退出价格,进而影响投资收益。

③ 项目管理风险。公司目前在投项目较多,未来还会加大直接投资、资本管理等的力度,由于投资受市场、政策等多因素综合影响,未来不排除出现项目退出困难,或者被投标的失败的风险。

投资风控控制举措:

公司构建了以“全员风控”为理念的全员风控体系:形成“项目层、公司层、投决会层”三级风控防火墙,做到项目风险的“可测、可控、可承受”。自选择项目起,公司始终坚持把项目的投资安全和投资过程的稳健运作作为重要的考量要素,认真审视风险要素,提出风险预警机制和解决预案。

二、财务问题

7.预付款项。年报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万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期末金额1931万元,占预付款项的12.73%,预付款时间为2014年-2015年,目前尚未结算。请补充披露上述预付款项涉及的交易情况、未及时结算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该笔预付款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联公司受杭州好开始国际婴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进口日本花王纸尿裤,向万华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国际”)预付的采购货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东方运联公司预付万华国际款项余额为1,931.02万元,其中:DFWH04-03001合同金额为491.19万元,已结算7个柜金额为353.86万元,未结算金额137.33万元账列预付账款;DFGS04-0803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已结算4个柜总额为106.31万元,未结算金额393.69万元账列预付账款;DFGS04-0804至DFGS04-0806号共预付1400万元,合同尚未履行。由于运联公司支付货款后,万华国际多批次货物未能如期发送,导致运联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向杭州好开始国际婴童有限公司收取货款。公司与供应商万华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运联公司已要求并取得第三方和相关个人的担保以及还款承诺书,基本覆盖涉及货款金额。另一方面,运联公司积极与万华国际联系,要求其退还预付款余额,并承担这一期间的相关利息等费用。

8.合并报表问题。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持股45%的子公司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丹努集团”)营业收入32.8亿元,净利润2亿元,分别占公司同期相关财务指标的42.5%、34.4%。年报披露,公司将狮丹努集团纳入合并报表的原因系持有该公司20%股权的股东吴忠宝承诺,其在2015年度财务报表合并问题上与公司保持一致。请补充披露:(1)依据上述承诺,能否认定公司对狮丹努集团拥有控制权;(2)请依据会计准则,详细说明公司对狮丹努集团拥有控制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影响因素及依据;(3)公司与吴忠宝之间是否存在与上述承诺相关的利益安排。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依据上述承诺,并综合考虑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公司对狮丹努集团拥有控制权。吴忠宝先生就上述承诺出具了说明,在说明中明确了其在合并财务报表问题上与公司保持一致的承诺,是指他本人在狮丹努集团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等重大决策方面与公司保持一致,在狮丹努集团股东会、董事会表决时按照公司的表决进行一致表决。从而使公司对狮丹努集团在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等重大决策方面拥有65%的表决权。

(2)依据会计准则,公司对狮丹努集团拥有控制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影响因素及依据主要为:①公司对狮丹努集团在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等重大决策方面拥有65%的表决权,对狮丹努集团拥有相关权力;公司能够出于自身利益决定或否决狮丹努集团的重大交易。②公司通过行使表决权参与狮丹努集团包括商品销售和采购、资产购买和处置、融资的相关活动,并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狮丹努集团的利润。公司从狮丹努集团取得的回报包括其享有的利润及其分配,是随着狮丹努集团的业绩而变动的,因此公司通过参与狮丹努集团的相关活动享有可变回报。③公司在控制狮丹努集团时,是以主要责任人的身份行使决策权,通过公司领导班子会议或董事会决议形成对狮丹努集团重大经营决策的意见,公司有能力运用对狮丹努集团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3)公司与吴忠宝之间不存在与上述承诺相关的利益安排。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问题出具了说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6-03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2016年3月2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7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25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中介机构、交易各方等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公司及中介机构已完成问询函涉及的大部分问题回复,但仍有部分事项尚在沟通之中。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向上交所报送回复文件,审核通过后公司将发布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与此同时,公司正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开展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其中审计、评估已完成大部分现场工作,公司将有序推进本次重组后续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