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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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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有董事、监事对报告提出异议。

1.3公司负责人张佑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佑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康江女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为612,510户,其中,A股股东612,348户,H股股东162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数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两个证券账户的合计持股数,该两个账户分别持有321,322,773股和9,737,226股公司股份。

注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公司沪股通股票名义持有人。

注5: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注6:因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股东持股数量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权益数量合并计算。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公司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16年共发行两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80亿元,未偿还余额为人民币50亿元。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诉讼、仲裁事件进展情况:

(1)青岛金鼎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金鼎信小贷公司”)与青岛京浩矿业有限公司(“京浩矿业”)违约纠纷案

金鼎信小贷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案的背景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金鼎信小贷公司胜诉,该判决已于2016年2月18日生效。判决生效后,京浩矿业及相关担保人均未按判决书执行。金鼎信小贷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已立案。

(2)中证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证资本”)合同纠纷案

中证资本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案的背景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诉讼分两案进行,诉讼二的被告方对诉讼一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一的诉讼金额包含在诉讼二的诉讼金额中。其中,诉讼一已于2016年3月16日开庭,深圳中院尚未做出判决;诉讼二已于2016年4月26日开庭,深圳中院尚未做出判决。

此外,诉讼二的关联人沈鹏以诉讼中财产保全损害为由起诉中证资本,要求赔偿人民币11,715,913.86元。中证资本已于2016年4月14日收到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将积极应诉。

(3)金石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投资”)与吉林亿来商贸有限公司(“吉林亿来”)、武汉泓锦旭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泓锦”)违约纠纷案

金石投资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案的背景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2015年12月28日,诉讼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书》,截至2016年4月1日,吉林亿来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71,481,322元。

2016年4月11日,金石投资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武汉泓锦的法定代表人卢士海向金石投资支付补偿款人民币36,660,204.5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225,101元。

3、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2015年3月23日召开,《关于投资建设新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的议案》),2016年4月1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球商贸”)与新疆交易市场投资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了新疆丝绸之路铝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铝等大宗商品现货仓单、相关指数等产品的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中,寰球商贸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持股比例为60%。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承诺事项未有变化,履行情况请参阅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日期: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本报告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关于变更公司非执行董事的预案》

非执行董事方军先生(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推荐)因工作变动,拟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任职。日前,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推荐函,提名陈忠先生(其本人已接受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人选,接替方军先生在公司的相关职责。

陈忠先生简历:

陈忠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2002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系产业经济学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16年2月加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现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曾于1997年至2016年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2009年起历任重庆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陈先生同时兼任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汇贤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前述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预审:

1、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陈忠先生出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在陈忠先生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任公司董事,且获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前,方军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2、同意陈忠先生正式出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后,方军先生在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任职由陈忠先生承续。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决议事项1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公司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分别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补充说明:前述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030 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