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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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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亚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票12,500,000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68,068,620股)的1.29%。增持后,陈森洁先生持有公司7.28%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陈森洁先生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陈森洁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月15日披露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临2015-001号公告。

陈森洁先生于2015年1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票6,5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67%。增持后,陈森洁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6,959,85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95%。

2016年1月14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的通知,陈森洁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陈森洁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披露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001号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卫

日期 2016-04-29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6-0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在新年度仍需向银行借款。根据公司2016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借款额度为8.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同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借款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此议案金额为公司借款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借款金额,公司将在2016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6-01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

2、理财产品品种: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开展短期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5、投资实施负责人:董事长;投资操作负责部门:财务部。

二、资金来源

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监管及风险控制措施

1、审批权限及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闲置资金的情况,提出投资方案和可行性报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本开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经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 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本开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购买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投资的审批权限及授权、风险控制、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4、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开展短期理财业务,上述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261 公司简称:阳光照明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