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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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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91 公司简称:华资实业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宋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世潮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荣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二、利润表项目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该事项能否成功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8月,经包头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包头市国资委持有我公司大股东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国有产权进行公开挂牌整体转让,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审核确认,最终确认收购人为潍坊创科实业有限公司。该收购人在公告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承诺如下:

(一)、关于与上市公司实行“五分开”的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将与上市公司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保证不发生占用资金、资产等不规范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二)、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承诺

1、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收购人承诺:“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投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或经营其他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进行其他与上市公司具有利益冲突或竞争性的行为,以保障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3、为了将来尽量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尽可能避免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造成损失,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卫东

日期 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