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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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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48 公司简称:华纺股份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3.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3.3 公司负责人王力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英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水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3.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滨州国资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162.16万股,其中,滨州国资公司以现金6,000万元认购。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7.4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使用于以下项目: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15年12月16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文件(鲁国资产权字【2015】45号)《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2016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160124号文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需要公司就通知书中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已于2016年4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3.10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力民

日期 201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