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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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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由于工作人员疏忽,《2015年年度报告》第178页“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之“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内容有误:

原文为:

经2016年4月7日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557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明将其持有公司的123,107,038股股份,抵偿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公司)人民币87,000.00万元借款,并自裁决之日起十日内,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股份过户至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公司)名下。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股份过户手续已完成。

现修正为:

经2016年4月7日深圳仲裁委员会(2016)深仲裁字第557号裁决书裁决,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明将其持有公司的123,107,038股股份,抵偿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公司)人民币87,000.00万元借款,并自裁决之日起十日内,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股份过户至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公司)名下。

根据仲裁裁决,债务人袁明先生应在“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该股份过户登记至申请人名下”。这是袁明先生在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形下而被动承受的仲裁裁决结果,并不是袁明先生拟通过仲裁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及实际控制权。袁明先生所持有的123,107,000股高管锁定股和38股无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