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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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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顺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洪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济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重要事项

1、破产重整及整体资产拍卖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5日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债务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2016年3月25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向南京中院申请启动公司资产拍卖程序。详见下方索引。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6日10时至2016年4月17日10时止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除货币资金外的整体资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起拍价:215,648.08 万元,加价幅度:1,000万元。第一次拍卖已流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5日10时至2016年4月26日10时止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除货币资金外的整体资产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起拍价:172,518.46 万元,加价幅度:1,000万元。第二次拍卖亦已流拍。

2016年4月27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刊登舜天船舶整体资产第三次拍卖公告。起拍价:138,014.77万元,加价幅度:1,000万元。拍卖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0时至2016年5月4日10时止。截止目前,第三次拍卖尚未结束。

2、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为解决公司债务危机、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确定了采取“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同步推进的方式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

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并经管理人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拟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的信托业务以及火力发电业务优质资产,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金额不超过660,000万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作为管理人就公司本次重整制定的重整计划的组成部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均以重整计划经南京中院批准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实施前提。

具体内容详见下方索引。

3、公司“12舜天债”兑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12舜天债”于2016年2月5日到期。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的2016 年第一次“12 舜天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由担保人国信集团代为偿付12 舜天债本金和利息的偿付方案》,将由担保人国信集团代为偿付12舜天债的本金和利息。 兑付方案:每手“12舜天债”面值 1,000 元派发本息合计 1,033.00 元(含税)。“12舜天债”已于2016 年3月17日兑付完成并于2016年3月18日终止上市。详见下方索引。

4、关于与明德重工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明德重工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报告期内进展:

2016年1月4日,公司派员前往南通,现场向明德重工管理人变更了债权申报,申报金额为:有财产担保债权424,555,513.00元,普通债权2,610,701,787.00元。

2016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明德重工管理人的《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通知书》,对公司的债权审查结果调整为:有财产担保债权:424,555,513.00元,普通债权2,394,491,765.81元。

目前,公司对上述债权审查结果尚存异议,将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具体内容详见下方索引。

5、对公司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2016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36号)。《告知书》称:关于舜天船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拟对舜天船舶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责令舜天船舶改正,给予舜天船舶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放弃申辩。详见下方索引。

(二)重大合同进展

1、公司、明德重工、成都华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宝澳海洋平台供应船舶公司签订的2 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合同价格88,975万元,宝澳海洋平台供应船舶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向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庭确定交船期,并裁定卖方无权延长交船期。2015年7月16日,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裁定两条船舶的交船期分别为2014年5月26日和2014年9月25日,由我方承担对方及仲裁庭相应的仲裁费用。船东已提出消约并主张退款预付款及相应利息。两艘船的开保函银行已分别于2016年2月4日及2月15日向船东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2、另外,公司与明德重工等相关方合作的船舶业务中,剩余2艘木片船因明德重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故该2艘木片船合同不再履行;不锈钢化学品船业务中,3艘船舶正在仲裁,剩余11条船舶船东已发函取消的外合同,故外合同将不再履行,同时内合同因明德重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故也不再履行。

3、公司与珍宝航运有限公司签订的14艘64000吨散货船,合同价格170,000万元,合同进展如下:①已交付2艘船,但目前就该2艘船舶的质保问题,双方发生仲裁;②有5艘船舶双方均已发出取消合同通知,但目前就公司是否返还预付款及利息事项发生争议,正在仲裁;③有5艘船舶,船东已向公司发来消约通知,1艘已赔款;④另有2艘船舶尚未开工,且船舶已向公司发来消约通知。。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关于与明德重工的债权债务纠纷

2014年10月17日,公司就与“明德重工的1300万元债权债务纠纷,以担保人季风华和程建华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就1300万债权申请查封了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综艺”)的股权。2014年12月23日,公司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请两被告共同向公司清偿债务本金7亿元及相应利息,并就诉请的7亿元债权申请查封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652.15万元股权。2015年2月2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季风华和程建华分别持有的南通综艺652.15万元股权。

辽宁省高院以11,146.53万元的价格拍卖了担保人季风华持有的652.15万元(即6.5%)南通综艺股权。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对舜天船舶所提执行异议立案审查。

公司与明德重工债权债务的纠纷案件已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至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目前,武汉海事法院已先刑后民为由中止审理。

2、宝澳海洋要求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由于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能交付,宝澳海洋要求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公司对向宝澳海洋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有异议,故于2015年10月29日指定了仲裁员并明确了仲裁请求。南京银行和中国银行已经向宝澳海洋垫付了保函项下本金、利息和税款共计56,903.46万元。南京银行和中国银行已向公司管理人申报了该债权。2016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伦敦海事仲裁员委员会的裁定书:裁定伦敦海事仲裁员委员会无管辖权。

其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体详见下方索引。

(下转173版)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13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