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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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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中标的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6-04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9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2016年锡盟-泰州、上海庙-山东±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第二次设备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公示,公司成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0711-16OTL04012009

2、项目名称:国家电网公司锡盟-泰州、上海庙-山东±800kV特高压直流工程第二批设备招标-监测系统

3、中标包号:包4,包7

4、中标金额:约1124万元

5、公示媒体: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html/index.html)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金额约1,1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44,880.25万元的2.5%。中标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中标事项的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且本次中标项目的合同尚未签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6-04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吴朝阳持有的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受让价格:人民币560万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3.25%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受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6-04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11:00时在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吴朝阳持有的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受让价格:人民币560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6-04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需报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未通过审批,则本次交易终止。

一、交易概述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拟以自有资金受让吴朝阳(以下简称“甲方”)持有的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小贷公司”)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受让价格:人民币560万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三门小贷公司13.25%股权。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同时,本次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事项需经2016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需报省金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未通过审批,则本次交易终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为自然人吴朝阳,男,1970年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2626197001311692,持有小额贷款公司8.5%的股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梧桐路20号总商会大厦1701室;

法人代表:卢旭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6日

营业执照号码:331000000017285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经省金融办批准的其它业务。

2、标的的股权概况

本次受让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标的公司的主要股东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受让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1)受让前的股权结构

2)变更后的股权结构

注:本次交易前,吴朝阳持有三变小贷公司8.5%的股权计680万股,本次,吴朝阳将其持有的7%股权计560万股转让给公司,同时将其持有的1.5%的股权计120万股转让给卢旭日。

4、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小额贷款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其中2016年第一季度数据尚未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三门小贷公司2016年3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1.2425元(未经审计),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00元/股,即公司以1.00元/股的价格受让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总受让价格:人民币56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7%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2016年分红按以下第3点约定),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双方商定,标的公司2016年度的分红按如下方式处理:以转让款缴纳之日为分界点,按比例享受;甲方应得分红款=转让款缴纳前天数/360*560万*分红比例,乙方应得分红款=560万*分红比例-甲方应得分红额。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2016年3月31日标的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1.2425元(未经审计),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1.00元/股,甲方合计以人民币5600000.00元(大写:伍佰陆拾万元整)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7%股权(合560万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标的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章程修改在市场监管局的备案后并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同意与甲方就全部股权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支付。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且本次转让已报相关部门审核。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承认并履行标的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1、自台州市金融办核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通知并督促标的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并签署和提供一切必要文件资料促使标的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备案手续。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

1、从台州市金融办核准同意本次股权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转让部分股权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2016年度分红约定除外)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东义务。

2、从台州市金融办核准同意本次股权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公司持股部分的股东权利(2016年度分红约定除外)并履行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六、涉及受让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交易后与交易对手方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本次交易与募集资金说明书所列示的项目无关;

5、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层人事变动。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近几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为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难发挥了较大作用。三门小贷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以服务地区小企业发展为本,审慎经营,择优扶持,稳健发展,三门小贷公司近几年每年净利润在1500万元以上,效益良好,同时近五年每年分红比例都达到16%以上,投资回报稳定。

公司考虑到三门小贷公司发展稳健、效益良好、投资回报稳定,转让价格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低于每股净资产。受让小额贷款公司能够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投资回报,有助于公司积累在金融领域的管理和投资经验,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且本次投资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故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吴朝阳持有的三门县三变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

2、存在风险:

三门小贷公司经营状况受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及金融市场运行状况影响较大。如利率水平持续走低、经济运行低迷、贷款企业经营不善等都会造成三门小贷公司业务经营难度的增大,盈利水平的下降。

3、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合理,风险较少,能提高公司的综合价值;本次交易将使用自有资金,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明显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小额贷款公司13.25%的股权,不会对公司当前主业的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