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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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希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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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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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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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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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1)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1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2)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资产购买事宜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为控股股东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以及其他潜在的交易标的涉及的交易对手(具体交易对手仍在商讨和谈判中)。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内容初步确定为:向控股股东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莱州金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向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第三方和具体资产仍在商讨论证中),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目前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与交易对手沟通、谈判等工作尚在推进中,仍具有不确定性。目前交易方案尚未完全确定,最终交易方案将根据后续尽职调查情况及有关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
(3)公司原预计在2016年4月20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现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预计在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在2016年6月14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2、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鲁商初字第48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为原告诉讼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褚志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一案做出民事判决,公司同日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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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见附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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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山东地矿 公告编号:2016-032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测绘院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其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泰复实业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2年09月26日 | 2013年1月17日-2016年1月16日 | 截至目前,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无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褚志邦 | 股份限售承诺 | 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泰复实业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2年09月26日 | 2013年1月17日-2014年1月16日 | 截至目前,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无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如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泰复实业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其持续拥有拟购买资产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泰复实业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泰复实业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其持续拥有拟购买资产权益的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则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泰复实业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2年09月26日 | 2013年1月17日-2014年1月16日 | 截至目前,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无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褚志邦 |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拟购买资产在2013-2015三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发行对象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数额,发行对象应进行补偿。2、发行对象承诺,如发行对象利润补偿义务产生时,发行对象所持泰复实业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盈利专项审核意见所确定净利润差额时,发行对象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从证券交易市场购买相应数额的泰复实业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泰复实业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 | 2012年09月26日 | 2013年1月17日-2016年6月30日 | 1、公司2013年的利润承诺已经完成;2、公司2014年利润承诺未完成,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完成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褚志邦尚未履行承诺补偿相应股份。3、公司2015年的利润承诺未能完成,相关补偿方案尚未确定,正在履行中; |
| 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协助并督促娄烦矿业在其取得生产经营性用地使用权证6个月内开工建设选厂,同时协助并督促其在新选厂开工建设日起1年内完成新选厂的竣工。新选厂竣工后,承诺人将在新选厂正式投产之日起3个月内关闭并清算娄烦申太选厂或将娄烦申太选厂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2、促使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对矿业类资产进行梳理、培育、整合,在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莱州金盛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优良矿业权资产择机优先注入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与上市公司潜在的同业竞争;3、促使承诺人所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对矿业类资产进行梳理、培育、整合,在相关矿业类资产获得国家或者地方发改委的项目审核,具备建设条件之日起(具体时间以获得国家或者地方发改委核准批文之日为准),启动满足条件的矿业类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且在矿业类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承诺人下属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再从事与注入矿业类资产所涉及矿产品种相同的矿产开发业务;4、承诺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不从事或参与包括铁矿石开采、选矿、铁精粉销售在内的任何可能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5、如承诺人及其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公司未来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承诺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承诺人及下属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2年09月26日 | 长期 | 截至目前,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无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 其他承诺 | 对上市公司"五分开"的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 2012年09月26日 | 长期 | 截至目前,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无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山东地矿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1、截至评估基准日,除重组报告书中已披露的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及土地(未取得权证的房屋的评估值合计为74.07万元,占拟购买资产总评估值180,499.78万元的0.04%)外,拟购买资产均已取得必要的权属证书;2、承诺人将全力协助并督促娄烦矿业和徐楼矿业办理取得下述土地及房产权证,并保证于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3、在办理上述土地或房产权证的过程中,娄烦矿业或徐楼矿业如因无法正常使用上述土地或房产而产生的实际损失(承诺所指实际损失,系扣除重组交易各方已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部分后给拟购买资产产生的损失),由承诺人以现金方式承担全额赔偿或补偿责任;4、若娄烦矿业或徐楼矿业在办理上述土地或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支付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过程中未预计的与土地或房产权证办理相关的费用,该等费用将由承诺人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娄烦矿业或徐楼矿业进行补偿;5、若娄烦矿业或徐楼矿业未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上述土地或房产的权证办理,由此而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实际损失将由承诺人以现金方式承担全额赔偿或补偿责任。 | 2012年09月26日 | 长期 | 1、徐楼矿业的房产证已办理完毕;2、娄烦矿业的生产经营用地已纳入娄烦县总体用地规划,征地方案也已通过山西省国土厅的评审会,目前娄烦矿业已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了《勘界报告》《土地评估报告》,娄烦县建设局出具了《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通知书》,娄烦县国土局内审会材料已准备完毕,等待娄烦县国土局和政府的审查。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