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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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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股东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综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投”)的《权益变动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上述一致行动人截止2016年4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部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⑴南通综艺和江苏高投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公司股票上市后至2015年5月15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99%,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号)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一致行动人在2015年5月16日至2016年4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81%,目前所持有的股票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⑵2015年6月18日为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配的除权除息日,公司总股本由107,642万股变更为150,698.8万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上表中“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中的股数是按公司现有总股本150,698.8万股推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南通综艺和江苏高投在公司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承诺,“发行前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符合此前公司披露《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中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规情形。

4、本次减持后,南通综艺和江苏高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349,3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南通综艺《关于减持洋河股份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2、南通综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南通综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