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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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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2016-012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03,656,591.7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近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京03民初23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港物业”)与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将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审理机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请求及其事实和理由

1、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8月2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十里堡城市广场的北京京港城市大厦以清洁状态返还原告;

2)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及滞纳金、违约金、欠付的水电费等暂计算为103,656,591.76元;

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京港物业《民事起诉状》陈述,本次诉讼的事实与理由如下:

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8月21日签订《租赁合同》,由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十里堡城市广场的北京京港城市大厦地下一层至地上六层的商业经营用房(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限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租赁期限内租金共计76,401.55万元。

《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租赁标的物。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多次拒交租金,经原告催告后仍不缴纳。

三、其他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3月3日,以京港物业提供的租赁物存在严重消防瑕疵,2015年8月26日向京港物业发函解除租赁合同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港物业返还履约保证金400万元。法院于当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0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临2016-003号《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四、本次诉讼的或有影响

因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京03民初23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