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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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号:002096 股票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6-020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6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 1:30。(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8日至 2016年4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 4月28日下午15:00 至 2016年4月29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金麓国际大酒店。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华。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42,018,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42,018,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1,28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4,851,48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八、审议通过《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8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十、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考核结算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十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铁民爆公司在银行的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蒋勇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2,010,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选举蒋勇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克东先生、鲍卉芳女士和刘宛晨先生分别向大会作了2015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黄靖珂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