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6-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元(含税);每1股资本公积转增1股,其中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1股送0.588662股不需缴税;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股送0.411338股需要缴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 0.11 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5787 元人民币;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1 元。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5 月9日

●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5 月10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5 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合锻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6 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25号)刊登于 2016年4月 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方案:

公司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总股本19,825万),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80.75万元,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89.53%;并实施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股本。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1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787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900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11元(含税)。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900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0.11元。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扣税,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与送红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扣税。

根据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股资本公积转增1股,其中以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1股送0.588662股不需扣税;其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股送0.411338股需要扣税。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9日

2、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0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5 月11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 2016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严建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盈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摊薄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8 元。

八、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51-63676789

传真:0551-63676808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

邮政编码:230601

九、备查文件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