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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103份年报“非标意见”

2016-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雪青 ○编辑 孙放

2862家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完毕,这次又有谁没能获得审计机构“背书”?

据上证报记者统计,沪深两市共有6家公司的2015年财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议报告,包括退市博元、欣泰电气、*ST川化、烯碳新材、金亚科技和盈方微;同时,还有16家公司被出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有81家公司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述“非标”审计报告共计103份。除财务报告,在内控报告方面,还有多家上市公司收到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记者注意到,“非标”意见往往出现在经营情况不佳、处于亏损状态和资产质量较差的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同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官司缠身、或存在违规担保等负面问题的,也更可能收到“非标”审计报告。

而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大,从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即可看出。按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盈方微与烯碳新材均已公告,其股票简称将分别变更为“*ST盈方”与“*ST烯碳”。

在上述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6家公司中,除了退市博元已“时日无多”,其余公司的处境也不乐观:如处于重整过程中的*ST川化,因2015年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公司正停牌等待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欣泰电气与金亚科技则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而盈方微的2015年盈利承诺仅实现了16%,公司实控人将面临上亿元的现金补偿压力。

就地域分布来说,上述公司多集中在东北和西部,其中2家在辽宁,2家地处四川。

审计机构为何拒绝“背书”?

审计机构为何拒绝为这些公司“背书”?据统计,其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应收账款、利用未实现购销合同融资贴现、股权转让真实性以及财务资料不充分等。

比如,欣泰电气主要受制于多笔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审计报告指出,欣泰电气截至2015年底对大庆欣泰电气有限公司和大庆新恒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65.60万元和1836.26万元,由于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以及不确定性,审计机构无法确认上述应收账款在报告期末的可收回性。

对此,欣泰电气董事会表示,由于大庆欣泰与大庆新恒在去年工商注销,公司已与这两家公司关联方签订了债务转移协议,预计将能够收回上述款项。不过,有会计师对记者表示:“债务方已工商注销,即使有其他的债务承担方,公司的应收账款也应被计入坏账,仍作为应收账款计算的话,有可能是为了粉饰业绩。”

另外,欣泰电气2014年末和2015年末的其他应收款中还分别有8231.15万元和4179.94万元的销售人员及非公司人员个人借款。审计机构同样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上述款项的性质,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而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对此,公司坦言,这由于内部控制不当,造成了部分员工占用公司款项,公司也已对相关员工进行清查,责令限期收回。

再如烯碳新材,审计报告指出,2015年4月16日,公司以资产包的方式将其持有丽港烯土40%的股权,以及公司2013年受让该股权时的业绩承诺等转让给辽宁某融资租赁公司,对于此项股权转让,审计机构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及其对烯碳新材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5年末,烯碳新材通过与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炭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没有实际执行的高纯石墨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3.92亿元,签订日期为2015年11月24日),从银行开具4.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该事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简而言之,公司利用无真实交易的合同从银行开具票据进行融资贴现,并且该融资行为并未对外公告。要知道,烯碳新材2015年的总营收为11.21亿元,上述合同金额比例之大可见一斑。

2015年末,烯碳新材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合作方成立了三家基金或租赁公司,合计认缴出资4.45亿元。但是由于缺少相关的文件和财务资料,审计机构无法确认上述款项的真实性质。

除此之外,在收到“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公司中,关联交易、资产减值准备等也是审计机构的关注重点。例如:一汽富维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且关联交易对公司影响重大;万福生科在2015年度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等长短期资产共计提了6816.14万元的减值准备,对此,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其准确性及合理性。

多公司内控遭“否定意见”

财报审计结果不佳的公司,往往也是内控审计的重灾区。据统计,财报审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盈方微、金亚科技、烯碳新材等公司的内控报告也收到了审计机构的“否定意见”。此外,内控审计遭遇“否定意见”的还有一汽富维、京天利、禾嘉股份、海南橡胶、秋林集团、大有能源和ST生化等公司。其中,60%的公司在财报审计中被出具了“非标”意见。

例如,ST生化的内控审计意见显示,振兴生化公司未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可能无法有效监控各业务单元;公司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替代公司账户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该缺陷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12月14日,ST生化因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违规,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烯碳新材则因三个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管理不到位,包括设立新公司时文件只有董事长和总裁签字,未见其他董事签字,或者合同未写明签署日期,无各出资方授权代表签字等情况,被审计机构出具“否定意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