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和议案6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下午2:30在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英歌山分公司6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5:00至2016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平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0,578,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2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0,569,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7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0,57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0,57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0,57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0,57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票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0,57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10,578,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票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宋幸幸律师、曹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