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4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5:00至2016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云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深证上[2014]318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1,852,8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52,250,000股)的比例为62.32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1,850,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2.32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38,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47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批准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1,8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批准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1,8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批准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1,8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1,8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批准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8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8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向银行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8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8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8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1,852,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8,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云孝先生、孙立新先生、陈方先生、张珍荣先生、李文亮先生、刘信平先生、马丕忠先生等七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1.1.1选举李云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7,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00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42,97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304 %。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2选举孙立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5,97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3选举陈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5,97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4选举张珍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5,97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5选举李文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5,97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6选举刘信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5,97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1.7选举马丕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0,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5,977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明森先生、陈培堃先生、江平开先生、许永东先生等四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四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1.2.1选举陈明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0,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5,97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2选举陈培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4,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000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9,97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06%。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3选举江平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0,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5,97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1.2.4选举许永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0,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5,974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曾仰峰先生、蔡艳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范德发先生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2.1选举曾仰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6,97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12.2选举蔡艳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81,851,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36,972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上述各项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6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9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5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下午4:30在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曾仰峰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选举曾仰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监事会主席曾仰峰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附:监事会主席曾仰峰先生简历
曾仰峰,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仰峰先生自1994年起至1996年工作于厦门华粮进出口公司;自1996年起至2005年历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二部、贸管部、办公室、法务部经理;2005年起至今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中心副总经理,现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中心总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2007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曾仰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曾仰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00 证券简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6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下午15:30分在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以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名,亲自参加会议董事8名,此外,非独立董事孙立新先生因出差委托非独立董事张珍荣先生出席、非独立董事陈方先生因出差委托非独立董事刘信平先生出席、非独立董事李文亮先生因出差委托非独立董事李云孝先生出席,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李云孝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事长李云孝先生简历附后)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立新先生和陈方先生二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孙立新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陈方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副董事长孙立新先生、陈方先生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非独立董事刘信平先生、独立董事江平开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任命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本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许永东先生、非独立董事马丕忠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独立董事许永东先生、独立董事陈明森先生、非独立董事张珍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独立董事陈明森先生、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非独立董事李文亮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陈培堃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八、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许永东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九、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本届董事会会议同意由独立董事陈明森先生担任本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云孝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裁李云孝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张建光先生、王金书先生、陈清福先生、黄祥光先生、江永涛先生、李文凤先生、潘祖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林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张建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王金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陈清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黄祥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聘任江永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聘任李文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聘任潘祖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公司总裁李云孝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建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石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聘任徐建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石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江永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董秘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99-8736341 传真:0599-8736221
邮箱:sunbss@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工业路102号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经公司董事长李云孝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证券事务代表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599-8736341 传真:0599-8736221
邮箱:liaodan01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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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事务代表廖丹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
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李云孝,男,1937年出生,印度尼西亚籍。2002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李云孝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刘秀萍女士之夫、股东李文亮先生之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0,887,154股,李云孝之妻刘秀萍女士持有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李云孝之子李文亮先生持有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李云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云孝先生与公司董事李文亮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副总裁李文凤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云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孙立新,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孙立新先生自2003年起至2005年任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6月起至今任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孙立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孙立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陈方,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理学博士,陈方先生2000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兼厦门象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6年12月至2010年7月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兼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0年7月至今任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
陈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林芳,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林芳先生自1984年参加工作即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技术员、纪检委干事、劳动人事科科员、公司团委书记、劳动人事科、安技科科长、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营销总部总经理。
林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009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林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张建光,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张建光先生自1985年起历任南平电业局物供科科员,物资公司计划部主任,输变电成套公司副经理、经理,福建省亿力物资公司南平配送站经理,曾就职于福建省电力公司和盛集团投资部,自200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张建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建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王金书,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王金书先生自1989年参加工作即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技术员、话缆车间副主任、裸线车间主任、电缆车间主任、生产制造部部长、公司总裁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公司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裁。
王金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036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王金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陈清福,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陈清福先生自1991年参加工作即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分厂厂长、内审部部长、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部长、公司总裁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公司副总裁兼物控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裁。
陈清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7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清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黄祥光,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黄祥光先生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生产调度员、车间主任、供应处处长、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裁、党委书记。
黄祥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01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黄祥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江永涛,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江永涛先生自1989年7月参加工作即加入公司,历任技术员、劳动人事科安技副科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江永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04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江永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李文凤,男,197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毕业于美国加州理工大学。李文凤先生自2005年9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其中,自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任公司福州办事处主任;自2007年4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营销公司副总经理;自2011年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李文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李文凤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李云孝先生与刘秀萍女士之子,与公司董事李文亮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文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1、潘祖连,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2002年至2005年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品保部部长,2005年起历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品保部部长、生产制造部部长、超高压电缆分厂厂长;福建省科技管理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会员,2005年1月至2013年1月任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监事),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市太阳满都拉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潘祖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潘祖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2、徐建忠,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徐建忠先生自1983年参加工作即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副主任、技改办主任。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徐建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01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徐建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3、石利民,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11年1月起至2012年3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管理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自2012年4月起至2013年1月任公司代理财务总监,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被南平市人民政府评为享受政府津贴的高级人才。
石利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石利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4、廖丹,女,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职称。廖丹女士自2008年4月加入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于分厂后勤办公室、企管部、内审部。于2013年10月被聘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廖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廖丹女士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