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30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又于2015年10月30日,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了适当调整。
2016年1月18日,公司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等议案进行调整修订,并经公司2016年2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4月2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编号:临2016-023)。
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以上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获取发行批文后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日。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蒋义宏先生、王方华先生、李海歌女士同意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4月2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编号:临2016-023)。
鉴于以上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获取发行批文后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调整至2017年6月2日。除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蒋义宏先生、王方华先生、李海歌女士同意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详见《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32)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7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债券代码:122263 债券简称:12 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于2015年6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后又于2015年10月30日,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等事项进行了适当调整。
2016年1月18日,公司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司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内容等议案进行调整修订,并经公司2016年2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4月2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编号:临2016-023)。
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以上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获取发行批文后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监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7年6月2日。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4月22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编号:临2016-023)。
鉴于以上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至,而获取发行批文后实施发行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调整至2017年6月2日。除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七日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商城 公告编号:2016-032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影城(本市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4日
至2016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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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天于上交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2号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号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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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16年 5月 2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00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方浜中路269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转董事会办公室
传 真:(021)23028573
邮 编:200010
4.联系人:邱建敏、周梧栋
5.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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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