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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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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2016-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16-002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6年5月6日、2016年5月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交所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出现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在新股发行初期切记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公司风险因素:

1、业务集中于主要客户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9.57%、80.99%和77.14%。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汽车行业的品牌、资金、技术、规模、安全性等相对较高的准入门槛决定了整车企业及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数量较少且比较集中,专业化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只能在相对集中的目标群体内开发客户;其次,汽车零部件需求方(包括整车企业及一级零部件供应商)对下级供应商的遴选和考核周期漫长而严格,一旦确立业务合作关系,即形成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长期战略合作格局;再次,公司目前受产能、资金所限,暂时难以应对全面开发其他大客户带来的产能扩张压力。

若主要客户发生流失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动,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第一,公司营业收入会因为主要客户的情况变动产生波动;第二,客户过于集中容易形成买方垄断,导致公司议价能力不强。

2、产品毛利率下降风险

汽车零部件产品价格与下游整车价格关联性较大。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国内汽车产量逐年提高,国内外不同品牌的汽车越来越多,整车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一般新车型上市价格较高,以后呈逐年递减的趋势。同时,由于我国整车进口关税较高,国内同档次车型的价格仍高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增强,国家对外开发程度逐渐提高,如果关税下调,进口车型降价,以及近期针对国外车企的反垄断调查,从而引起进口车型降价,将进一步加剧汽车市场的价格竞争,从而导致汽车价格下降。汽车整车制造厂商处于汽车产业链的顶端,对零部件厂商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因此可以将降价部分转嫁给其上游的汽车零部件厂商,导致上游厂商的利润空间下降。

虽然公司可通过新车型配套产品的增加减轻以上因素对毛利率的负面影响,但如果宏观因素、成本因素、消费者偏好等多种因素导致汽车整车生产商的新车型减少,影响到公司经济附加值较高的新产品的销售,将给公司带来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是触点(主要成份为金、银、钯等贵金属)、浆料(主要成份为金、银、钯等贵金属)、塑料粒子等,其价格上涨将会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尽管近几年公司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呈下降趋势,但若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公司产品价格调整的幅度及频率无法抵消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从而给公司的当期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的核心技术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但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开发、生产工艺优化起着关键的作用。虽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措施,但是不能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如果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公司可能无法在较短的时间寻找到合适的替代者,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此外,核心人员的流失可能会造成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从而使公司的竞争优势削弱。

5、质量责任风险

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制造商(进口商)将承担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义务。整车制造企业对为其配套的零部件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其每个零件均进行了标识,具有可追溯性,对于质量存在问题的零部件,汽车制造商可以要求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赔偿。如果因产品设计、制造的缺陷导致产品召回,公司也将面临一定的赔偿风险。

此外,2013年1月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销售者的三包责任,并提出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该项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假如因公司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整车制造企业承担三包责任,公司亦将面临由此导致的赔偿风险。

6、外协加工管理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传感器及配件、燃油系统附件及汽车内饰件。其中,燃油系统附件及汽车内饰件主要采取外协模式生产。

虽然外协厂商生产上述产品所必须的技术标准制订、产品试制、模具设计以及产品检验均由公司完成,且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外协管理制度,并安排生产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外协厂商的生产,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外协厂商原因导致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形,但仍不能排除因公司对外协加工供应商选择不妥、管理不善导致外协加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的情况。

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5月09日

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16-003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41 号)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4.9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5,41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61,008,4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408,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4月26 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6]00029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汽车传感器项目、汽车燃油系统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300万只环保型塑料空调风管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和支付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券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乐真、徐彩霞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_10 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金证券。

6、公司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出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国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29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0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