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8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9日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00至2016年5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 A 栋 21 层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陈宝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1,676,5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18%。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0,365,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794%。
(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1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1,320,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20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为1,311,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24%。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331,666,3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0,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0,7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78%;反对10,2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6年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6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宝康、陈宝芳回避表决。
同意256,388,6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事项相关主体变更承诺的议案》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331,676,5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9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331,675,8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0,25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700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黄磊女士、汪洋先生
3、 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