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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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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6-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2016-025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于2016年4月1日、5月4日至5月6日期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2,941万股。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2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6%),累计增持金额约为60,123万元。公司于2016年2月完成H股增发,增发前,集团公司累计增持股份占增发前公司股本4,426,000,000股的2.1793%;增发后至本公告披露日,集团公司累计增持股份占增发后公司股本5,606,320,000股的1.8961%。

●集团公司已于2016年5月6日完成本次股票增持计划。

2016年5月6日,公司接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继续增持公司H股,并完成了其于2015年11月9日公告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相关文件精神,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集团公司拟对本公司股票进行增持。(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年内暂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及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5、于2015年7月9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函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6);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集团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通过港股通首次增持本公司H股14,420,000股,同时拟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继续在二级市场依法择机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前次减持金额的20%,即增持金额不低于1.54亿元(含本次增持金额)(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0)。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

截止2016年5月6日,集团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276万股,增持金额约为60,123万元,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3.6166%。

增持进展情况如下:

2015年11月9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H股14,420,000股,约占本公司实施H股增发前总股本44.26亿股的0.33%。(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0)

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H股33,892,000股,约占本公司实施H股增发前总股本44.26亿股的0.7657%。(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1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2)

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H股40,208,000股,约占本公司实施H股增发前总股本44.26亿股的0.9085%。(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3)

2015年12月2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H股7,938,000股,约占本公司实施H股增发前总股本44.26亿股的0.1793%。

2016年3月29日至3月31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H股76,892,000股,约占本公司实施H股增发后总股本56.0632亿股的1.3715%。(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股本变动情况详见《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根据特别授权配售第一批新H股之发行结果及股本变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4))

2016年4月1日、5月4日-6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H股29,410,000股,约占本公司实施H股增发后总股本56.0632亿股的0.524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集团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2,361,806,592股(其中:A股2,308,806,592股,H股53,000,000股),约占本公司实施H股增发前总股本44.26亿股的53.36%,约占H股增发后总股本的42.1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集团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2,564,566,592股(其中:A股2,308,806,592股,H股255,760,000股),约占H股增发后公司总股本56.06亿股的45.74%。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大连港集团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大连港集团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大连港集团及大连港股份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所律师认为,大连港集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公告附件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