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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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6—2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发出,并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至2016 年5月1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人,代表股份85,255,0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9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82,474,4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54%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2,780,6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6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84,404,043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2%;反对78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 ;弃权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84,7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503%;反对78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38%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201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84,403,0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反对7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 ;弃权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84,7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499%;反对 788,9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42%;弃权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2015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84,403,0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反对77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 ;弃权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84,725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499%;反对77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183%;弃权77,3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18%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84,403,0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 ;反对788,9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84,7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499%;反对7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42% ;弃权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84,391,643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反对8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 ;弃权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3,325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452%;反对8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331%;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17%。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4,389,1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 ;反对8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 ;弃权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70,825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442%;反对8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99%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201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4,403,043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 ;反对788,9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 ;弃权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84,725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499%;反对788,9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42% ;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4,403,043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 ;反对788,9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 ;弃权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84,725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499%;反对788,9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42%;弃权63,1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 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监事局成员的议案

9.1审议《关于选举舒先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4,375,5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 ;反对7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弃权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57,225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386%;反对788,6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40% ;弃权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74%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2审议《关于选举李乐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84,375,543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8%;反对788,6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5%;弃权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57,225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6.386%;反对788,6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240%;弃权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374%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李星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6—2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六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六次监事局会议,于2016年5月10日下午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经全体监事推荐,会议由公司监事舒先良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局主席的议案》,会议一致选举舒先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局主席,任期自监事局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

舒先良先生简历

舒先良,男,1957年9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注册咨询师。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四川省南充棉纺织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兼车间党总支书记,厂技术改造办公室主任,德阳经纬编厂厂长助理,德阳经纬编厂副厂长,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晨光金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金路新材料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