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 002425 证券简称: 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38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5,066,3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13日(周五)。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凯撒股份”)于2015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向黄种溪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57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黄种溪发行20,464,601股股份、向曾小俊发行12,278,761股股份、向周路明发行8,185,840股股份、向林嘉喜发行3,318,584股股份购买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牛互动”或“标的资产”)100%股权。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63,027,772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5,066,3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凯撒股份本次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2015年4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前述十二个月限售期满后,凯撒股份在其依法公布本次交易实施完毕首个会计年度(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所在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和酷牛互动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人可转让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凯撒股份股票份额的40%。在凯撒股份依法公布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第二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和酷牛互动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后,本人可转让依约持有的凯撒股份股票份额的30%。在凯撒股份依法公布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第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和酷牛互动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本人可转让依约持有的凯撒股份股票份额的30%。若本人持有凯撒股份的股份期间在凯撒股份任职的,本人转让凯撒股份的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2)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关于利润补偿的承诺
凯撒股份与交易对方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和林嘉喜分别于2014年6月19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2014年12月2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和林嘉喜就业绩承诺及利润补偿相关的承诺如下: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和林嘉喜承诺:如标的资产交割在2015年完成,标的资产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四个会计年度为“承诺期”,标的资产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7,500万元、9,375万元和11,575万元。
〈2〉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标的资产交割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上市公司承诺期内各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盈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酷牛互动当期实际盈利数小于当期承诺盈利数的,则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其中酷牛互动2014年度实际盈利数低于交易对方承诺盈利数的,补偿安排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后进行,可在上市公司首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中抵扣(“首期”指“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后至迟30个自然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20%”),交易对方至迟须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前述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应按照下列顺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以上市公司未向其支付的现金对价冲抵;
未支付现金对价部分不足补偿的,由其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①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已扣减的应支付的现金)÷发行股份价格,其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发行价格。
②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年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上市公司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
无论如何,现金补偿与股份补偿总计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承诺年度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当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减值测试的结果为: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则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资产减值的补偿。补偿时,先以本次交易中未获得的现金对价冲抵,不足部分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仍不足的部分由其以现金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承诺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无论如何,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总对价。
〈4〉关于滚存利润的安排及期间损益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酷牛互动2013年12月31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享有并应于交割日前分配完毕,酷牛互动2014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享有。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酷牛互动在过渡期间形成的期间盈利、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损失由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承担,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应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支付到位。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酷牛互动的股权比例分担。
(3)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关于保持凯撒股份独立性的承诺
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与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与凯撒股份完全分开;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凯撒股份在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等方面保持独立并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凯撒股份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凯撒股份资金,保持并维护凯撒股份的独立性,维护凯撒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凯撒股份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人承担。
(5)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承诺:除投资酷牛互动之外,本人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凯撒股份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本人将酷牛互动全部股权转让给凯撒股份后,在本人持有本次交易获得的凯撒股份股票期间及在酷牛互动任职期满两年内,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从事与凯撒股份及其他下属公司目前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持有本次交易获得的凯撒股份股票期间及在酷牛互动任职期满两年内,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凯撒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凯撒股份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股权转让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凯撒股份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如与凯撒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凯撒股份,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凯撒股份。
(6)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确保与凯撒股份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严格控制并减少凯撒股份与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凯撒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凯撒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发生占用凯撒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凯撒股份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确保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凯撒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与凯撒股份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7)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关于合法拥有酷牛互动股权且股权无他项权利的承诺
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承诺:本人依法持有酷牛互动股权,本人已经依法履行了对酷牛互动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酷牛互动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所持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本人保证酷牛互动或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酷牛互动股权的限制性条款。本人所持酷牛互动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拍卖、受托持股、设置信托或其他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该等股权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争议事项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8)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关于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
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林嘉喜承诺:本人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二年内,酷牛互动与凯撒股份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9)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关于作为酷牛互动管理层股东在酷牛互动任职期限的承诺
黄种溪、曾小俊、周路明承诺:酷牛互动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后,为保证酷牛互动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酷牛互动管理层股东承诺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酷牛互动任职三十六个月,并与酷牛互动签订期限为三十六个月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且在酷牛互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得单方解除与酷牛互动的《劳动合同》。
管理层股东在酷牛互动工作期间及离职之日起 2 年内,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受聘或经营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酷牛互动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公司及业务,即不能到生产、开发、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酷牛互动及其下属公司生产、开发、经营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全职;也不能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设立、投资或控股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酷牛互动及其下属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同类企业或经营单位,或从事与酷牛互动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严守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酷牛互动及其下属公司秘密,不泄露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酷牛互动及其下属公司的商业秘密。
(10)曾小俊和周路明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曾小俊和周路明在腾讯公司任职期间,因被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时签署有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但腾讯公司在曾小俊和周路明离职后未要求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也从未向其支付过任何与竞业禁止有关经济补偿金。曾小俊和周路明不存在违反有关竞业禁止的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形。曾小俊和周路明出具承诺,如因腾讯公司主张权利对酷牛互动经营或业绩造成影响的,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13日(周五)。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5,066,3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4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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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黄种溪、周路明和林嘉喜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所持限售股份总数*40%,曾小俊本次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可解除限售数量为所持限售股份总数*40%(即4,911,504股),但是鉴于曾小俊未冻结部分股份数量只有2,278,761股,因此本次曾小俊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278,761股。上述四人本次可解除限售股均为未冻结股份。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人, 8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股票代码:002425 股票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及提供抵押担保情况的概述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17,000万元,期限为1 年。其中授信涉及资产抵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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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资产抵押申请授信的情况
1、汕头市龙湖区自有房产、土地以抵押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以抵押担保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期限为1 年。本次抵押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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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448.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42%。
2、贵阳市南明区自有房产以抵押担保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以抵押担保方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1 年。本次抵押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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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上述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12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5%。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事宜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行为。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郑合明先生在上述金额范围内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贷款事宜,签署有关合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上述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10日在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2016年5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15:00至2016年5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
出席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24日, 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珠津工业区珠津一街3号凯撒工业城6楼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25
2、投票简称:凯撒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7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 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 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 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水电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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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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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于11:30前发出,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育升、王依娜
电话号码:(0754)8880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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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的格式附后。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月 10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发表意见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出席会议股东应当须在2016年5月24日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