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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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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证券等券商
为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201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劵”)、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签署的协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上述机构自2016年5月11日起可办理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 http://www.hx818.com

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转6、400-888-0800、021-68644599

客服传真:021-38909778

网址:www.wjasset.com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新增南京证券为代销机构

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证券")签订的代销协议,南京证券从2016年5月11日起代理本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 本次增加南京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基金产品如下:

1.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万家强债,基金代码:161911)

投资者可在南京证券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南京证券的相关规定。

二、参加南京证券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适用的基金范围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活动时间

优惠活动时间:2016年5月11开始,具体结束时间以南京证券的公告为准,优惠活动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流程、变更及终止以南京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费率优惠内容

自2016年5月11日起,投资者通过南京证券申购本公司旗下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如下:

1) 采用网上交易(通达信、同花顺)、手机交易(金罗盘、大智慧)、电话委托(96066、4008285888)等非现场交易方式进行申购的客户,申购金额小于100万的,申购费率享受折扣优惠。具体如下:

2) 采用柜台等其它现场交易方式(Aboss、磁卡、热键)进行申购的客户,按照客户的申购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申购费,申购费率为管理人约定的标准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重要提示

万家强债为三年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从2016年5月9日至6月3日。如开放期结束时基金资产不足2亿元,基金将提前清算。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南京证券。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以南京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2、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转6、400-888-0800

客服传真:021-38909778

网址:www.wjasset.com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廊坊发展”(股票代码600149)发布的停牌公告,该股票自 2016年4月13日起停牌。依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10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廊坊发展”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交易并且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