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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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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艾派克 公告编号:2016-056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至2016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7楼B区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汪东颖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5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9人,代表股份数为478,032,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990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447,666,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8.65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0,366,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54%。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7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2,040,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1,673,9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511%;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0,366,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5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标的公司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交易结构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融资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Ninestar Lexmark Company Limited与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签署<合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签署<联合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的准则差异鉴证报告、估值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收购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汪东颖先生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78,032,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040,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4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渝嘉、陈俊宇

3、结论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