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第二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依据《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当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场内简称:泰信400B、代码:150095)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时,本基金将分别对泰信基本面400A份额(场内简称:泰信400A、代码:150094)、泰信基本面400B份额(场内简称:泰信400B、代码:150095)和泰信基本面400份额(场内简称:泰信400、代码:162907)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止2016年5月10日,泰信400B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泰信400B份额近期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泰信400A份额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稳定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原泰信400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此外,泰信400份额为跟踪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泰信400A份额持有人可能会承担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泰信400B份额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折算后,杠杆倍数将降低,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的,泰信400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下降的幅度也会相应减小。
三、泰信400A份额、泰信400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泰信400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阀值的0.25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依据深圳证券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较少泰信400份额、泰信400A份额、泰信40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泰信400A份额与泰信4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泰信40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泰信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5月11日
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已于2016年5月9日15时截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期限为 2016年4月15日15时起,至2016年5月9日15时。2016年5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共计1,254,590,884.63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69.2929258%,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254,587,039.58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9996935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780.50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0.000062211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064.55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0.000244267%。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总数超过二分之一,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经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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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5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修改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并据此更新了《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2016年5月17日开始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6)沪东证经字第5696号
申请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
法定代表人:王小林
委托代理人:沈栩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六年四月六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六年四月九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四月十二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唐云于二○一六年五月十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37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周世烨的监督下,由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沈栩、闻晶晶进行统计、核对。截至二○一六年五月九日十五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254,590,884.63份,占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权益登记日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810,561,281.21份的69.292925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修改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254,587,039.5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780.5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3064.55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99969352%,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修改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计票结果真实,表决结果有效。本公证书后所附的《泰信天天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统计表》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