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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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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6-022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暨投资者交流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2016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15:00 至2016年5月16日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大道1788号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6、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以下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 编:325200

联系电话:0577-65178053

传 真:0577-65537858

联系人:陈章良、李亿伦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本通知附件二《网络投票指引》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其他备查文件。

二、投资者交流会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会议地点:浙江省瑞安市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大道1788号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公司拟参会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预约方式:参会投资者于2016年5月13日14:00-17:30通过电话、传真向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

联系人:陈章良、李亿伦

电话:0577-65178053

传真:0577-65537858

5、注意事项:

(1)证明文件:参与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携带机构和个人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参会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附件一: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指引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某议案。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 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络投票操作方法

(1)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2)投票代码:362064;投票简称:华峰投票

(3)表决议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议案一中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01,1.02 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0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对应关系具体如下表:

注:(i)对总议案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ii)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iii)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表决意见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 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的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