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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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3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补建先生通知,告知其于2016年5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54%。具体情况如下:

2、 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补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46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619%,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

3、 自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除本次减持外,控股股东补建先生未减持过公司股份。补建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54%。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 公司控股股东补建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a)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上述承诺已于 2012年11月13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b) 补建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一直在严格履行中。

(2) 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2015年7月31日,为稳定股价,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补建先生完成股份增持计划,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6年1月31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和2015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和《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3、 公司控股股东补建先生没有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 公司控股股东补建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 备查文件

1、 控股股东减持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