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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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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
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

2016-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伟 ○编辑 孙忠

⊙记者 刘伟 ○编辑 孙忠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形成“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深圳证监局近期在辖区全面启动了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专项工作,从适当性管理等四方面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

“蓝天行动”以推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使投资者有获得感为目标,以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重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空间,使辖区资本市场的“天”更蓝。

在“蓝天行动”中,深圳证监局以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行动、自律组织实施自律行动、各市场主体配合的多管齐下工作思路,全面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督促经营机构梳理适当性管理、客户分类和风险评估相关制度,查漏补缺,强化内部培训等,落实“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适当性管理。二是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投资者服务、信息披露机制,鼓励其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自我评价、在定期报告发布时专项披露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探索建立信息披露委员会;要求经营机构加强代销产品的产品公示和风险提示等。三是继续发挥“四位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督促经营机构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落实首要责任相关要求,对未和解纠纷通过调解“直通车”机制转调解中心办理等。四是通过与经营机构联合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加大执法工作宣传力度等,持续推进“理性投资”投资者教育活动。同时,深圳证监局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市场主体切实做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深圳证监局要求辖区各上市公司、经营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大局、资本市场各参与方共存共荣的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问题,在开展各项经营业务时贯彻投资者保护理念,融入投资者保护各项要求,积极参与“蓝天行动”,切实实现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